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分析与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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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思潮
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分析与构想
宪法司法化指的是宪法能否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
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一是指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宪法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断案依据,二是宪法对与之不符的事项进行有关司法审查。
宪法司法化的现实意义
宪法司法化有利于体现宪法的实践效力。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有最高性和原则性的特点。
宪法作为法律却不能直接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断案依据,这就使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任何法律都应当为司法实务中所运用,宪法不应当被除外,通过司法适用,宪法与具体的社会关系相联系形成法律关系,并通过国家强制力得到实现,这样才能确保和体现宪法的效力最高性。
宪法司法化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
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其重要作用就是限制公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
我国宪法通过大量的篇幅来规定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有些权利却在一般法中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这就导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法院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不能保障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得到实现。
因此,为了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引入宪法。
宪法司法化有利于弥补现行立法的缺陷。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复杂万变,这就需要法律规范也及时适应生活的实际需要作出变动,但法律又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且新的法律出台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因此,在普通法缺位期间,宪法可以弥补普通法的缺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公民权利。
影响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障碍
片面强调宪法的政治属性,忽略其法律本质。
宪法作为政党执政治国的总章程,具有强大的政治属性。
宪法与其说是一部法律,更是规范与配置国家权力、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纲领,其法律观念缺乏大众普遍的认同感。
宪法被划入了意识形态的范畴,潜在的忽视了作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其司法功能,同时,过于注重宪法的政治属性,也不利于公民宪法意识的树立及宪法性司法活动的有序开展。
缺乏宪法司法化机构。
纵观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我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职能。
如果赋予法院违宪审查权,就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相矛盾;如果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则要处理好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的管辖权问题,避免法院对于相关案件的互相推诿;如将违宪审查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实属不妥,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不了解司法实务,由此可能无法充分行使职权,且人大其它方面的职权已经很繁重,也要考虑违宪审查案件的审判薛小楠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省贵阳市 550000)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宪法司法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推进宪法司法化还面临着社会大众片面强调宪法的政治属性,忽略其法律本质、缺乏宪法司法化机构、缺乏宪法司法化的法律规定等主要问题。
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从宪法司法化的现实意义、面临的障碍及构想方面进行分析,试提出一些有益的构想。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障碍;现实意义;构想
效率问题。
缺乏宪法司法化的法律规定。
宪法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宪法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宪法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原则性,这就导致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诉性。
在司法断案过程中,法官运用“三段论”来进行裁判,但宪法规范作为断案的大前提并不完整,使得法官在援引宪法时遇到了困难,这就成为宪法适用到具体案例中的阻碍。
同时,宪法司法化还缺乏相关的诉讼程序制度、制裁措施等配套规定。
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构想
强调宪法的法律属性。
面对当前我国民众对宪法的片面认识,我们应当从根本上引导民众改变其宪法观念,强调宪法的法律属性。
让公民更深刻的认识到,宪法除了强大的政治功能,还有自身的法律价值,要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宪法司法化的意识观念深入人心。
建立健全违宪诉讼制度。
依据我国当前国情,由立法机关处理违宪诉讼或者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似乎有点不切实际。
但我们可以以现有的司法系统为基础,设立独立的宪法法庭来审理宪法诉讼案件。
除此之外,为保持审判制度的一致性,在除基层法院外的其他三级法院中设立宪法法庭,也同样适用两审终审制、合议制、公开审判、审判监督制度等。
在违宪诉讼审理中,基本的诉讼程序也可以借鉴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增加宪法司法化的相关规定。
当前,我国宪法及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并没有宪法司法化的规定。
对此,笔者建议,对于违宪案件,可以明确规定我国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宪法来裁判。
同时,其他实体法与程序法也应当对违宪审查的适用做出相关的规定,这有利于人民法院依宪法审查案件,也促进了宪法司法化的具体实施,并将其上升到了至高的层次。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落实宪法的实施、实现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社会主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要积极面对宪法司法化的各种困难,不畏艰险,以沉着冷静的心态努力推动宪法司法化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天林.侦查行为侵权司法救济研究——以侦查行为的可诉性为中心[D].济南:山东大学.2011.
[2]李双.国外宪法司法化研究及对我国宪法司法的考量[D].吉林大学,2012(4).
[3]王超,周菁.实现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机遇与困境——从我国宪法司法第一案谈起[J].东南学术,2012,12(4).
[4]强世功.谁来解释宪法——从宪法文本看我国的二元违宪审查体制[J].中外法学,201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