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安全评价机构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安全评价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机构。
本规定所称安全
评价是指对生产、建设、经营等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损害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风险进行
科学、客观的评价。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依法开展
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全面、客观、专业的安全评价
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全保驾护航。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秉承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维护国家
利益和公共利益,提高中国安全评价事业的整体水平。
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
保证体系,保障安全评价活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本规章所称评价活动,是指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安
全风险评估、定性和定量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建议的过程。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服务体系。
设置的机构包括:机构领导机构、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市场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八条机构领导机构应当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健全领导体系,确保机构的顺利
运行。
第九条技术部门应当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实践
经验,能够独立开展评价活动。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保障评价活动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市场部门应当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制定营销策略,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机构的经济
效益和资金安全。
第三章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接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安全评价项目。
第十四条评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安全评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评价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确保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合法有效,具有参考价值,确保委托方能够及时有效地掌握评价结果。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制定人员管理制度,保证评价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业务要求。
第十八条评价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能够独立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评价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客户和委托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违法违规。
对违法失职、失职渎职的评价人员,应当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评价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国家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评价资格认定,获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从事评价工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评价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对评价项目和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归档,并定期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内部评审和外部审核活动,确保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六章风险防控
第二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评价人员进行风险防控培训,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主动应对评价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评价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接受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配合。
第二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和安全评价项目信息。
第三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规章的要求,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规章制度为安全评价机构的详细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工作时需严格遵守,确保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客观性,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