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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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08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134号
•【施行日期】2020.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泰支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的请示》(平保产鲁分发〔2020〕141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新泰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新泰市东宸广场5号变更为新泰市重兴路以东。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