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03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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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
6、合同应符 合法定形式
2、当人事应 具有订立合同
的能力
合同的要件
5、有对价或 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的 合意具有真实
性
3、合同内容 合法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要约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 承诺。
又称为发盘、发 价或报价。可以 书面、口头、行
1、合同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
2、合同的成立必须经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 两个及两个以上商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
具有跨国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2、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名称、价格、数量、品质 或规格、交货日期地点、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等。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三项
如: 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
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 。
3、要约需要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但并非只有向特定人发出 才是要约。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无效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
“交叉要约”
2012年5月1日,A以信函的方式向B发出要约,以2万美 元将自己使用的汽车卖给B。同一天,B也以信函的方 式向A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2万美元购买A的汽车, 信函于5月2日同时到达对方。问:A与B之间是否存在 合同关系?为什么?
要约的消灭
• 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要约过期 • 要约因实质性改变而失效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许诺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许诺或
英 美
一系列许诺,法律对于违反这种允诺给予救济, 履行这种允诺,法律看做是一项义务。”
法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可以依法执行
许诺≠合同 的许诺,这个许诺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英美法认为,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是当事人所作的许诺,法 律上认为许诺是有约束力的,且可强制执行的。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 第四节 违约责任与救济方法 • 第五节 合同的消灭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广义:债权合同,物权合同,亲属方面的合同 狭义:仅指债权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 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达成 的协议。
①因结婚 ②年满16岁(父母提出申请无父母由亲属大会同
样处理)
②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官能衰退和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致贫 困者)
这些人订立合同须取得其监护人或管理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英美法
英美法对订约当事人是否有订约能规定的更具体,三种人有 特殊规定,其余的人都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种人
①未成年人(原则上没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精神病人(被宣告精神错乱后无效,前可撤销) ③酗酒者(原则上有约束力,但订立合同时由于酒醉
为形式作出。
订约为目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
受要约人
大陆法定义要约为“以一定契约之成立为目的之确 定的意思表示”或“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 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英美法则将要约视为当事人所作的一种许诺。
要约的有效要件
1、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所提条件订立 合同的意向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案例 商业广告
A是政府的一家办事机构。A为建立一个新的电话网络登广 告招标。这种广告仅仅是要约邀请,A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要中约国。《然合而同,法如》果该第广15告条中规详定细:说“明要了约这邀个请项是目希的望技他术人规向格, 并自 招表己 股示发 说合出 明同要书将约、由的商符意业合技思广术表告规示等格。为的寄要、送约费的 邀用价 请最目 。低表商的、业投拍广标卖告人广的获告内得、容,则 这符种合广要告约等规同定于的要,约,视其为结要果约是。,”一旦证明了最低的出标,合 同即告成立。
双方错误——涉及重大事项,才可主 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中国法:重大误解——可撤销
(2)诈欺因素导致的合意不真实
合同中的诈欺是指在双方订立合同时,由于一方对另一 方蓄意误导或欺诈,而导致后者认识上的错误,在这种基础 上订立的合同,不存在真实的合意,也没有实际上协商一致 ,各国法律都认为后者(被欺诈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撤 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 不一致,更改了要约的
重要条件——反要约
2、承诺
指受要约人依要约指定的方式、在要约的有 效期限内、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 表示。
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为承诺人
承诺的有效要件
本人及其代 理人
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承诺迟延:受要约人 未在承诺期间内发出 意思表示。除非要约 人及时承认其有效, 否则应视为新要约。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案例
A向B订购一定数量的小麦。在接受订单时,B增 加了一项仲裁条款,该条款是相关商品交易中的标准 做法。因为A对这种条款不会感到意外,因此它不是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除非A毫不迟疑地拒绝, 否则该仲裁条款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果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反要约
承诺生效时间
口头形式:立即生效
书面形式:
英美法:投邮主义 大陆法:到达主义 公约:到达主义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
人前可以撤回
公约: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承诺生
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承诺得予撤回
二、当人事应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内容合法
凡是违反法律、善良风俗、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
大
法国:标的、约因不合法
陆 德国:法律行为违反法律 法 上的禁止者无效
英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美 不道德的合同 法 违法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认定合同无效有5种情况: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德国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除 非其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
法国法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以前是 可以撤销的,但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指定了承诺期 限,要约人想在期限届满之前撤销要约,则必须承 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
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 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明确表示该提议是个要约 ■明确发出人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4、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大陆法系 要约必须在送达受要约人之后才生效 英美法系 要约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约束力
对受要约人---一般无约束力 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未生效 的要约
要约的回与撤销
已生效 的要约
撤 回
发出要约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
德国《民法典》: 法律行为。第305条规
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债务关
大
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当事
陆
人之间的合同。”
法
法国《民法典》:合意。第1101条规定:
“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人或数人对
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 债务”。
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4、当事人的合意具有真实性
如当事人因错误或者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 有悖于其本意的意思表示,则所订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
(1)错误因素导致的合意不真实 错误是指当事人的认识与事实不相一致的行为。 各国都认为,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并非任何意思表 示的错误,都足以使表意人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国际惯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可以宣告合同 无效的情形:必须是严重错误 法国法:严重错误——无效 德国法:重大错误——撤销 英美法:单方错误——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条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 货物销售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
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国际商事合同至少一方为商事主体 2、国际商事合同属于有偿、双务合同 3、一般易于发生合同履行抗辩权问题 4、违约责任时国际商事合同一般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5、国际商事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 6、发生纠纷时适用法律往往优先适用特殊规则
3、要约需向特定人发出
4、要约达到受要约人
1、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所提条件订立 合同的意向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其目的是为订立合同而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15条规定: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及募债说明书 5、商业广告等 为要约邀请行为
而失去行为能力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法人的行为能力
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人,各国法律对公司的 行为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 立合同(代理商,业务员),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 规定,否则就属于越权行为,该行为的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一般原则)。如果法人代表的越权行为未被相对人知晓, 其代表的行为对外是有效的,该法人必须对相对人承担责任 (公司章程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撤 回
大陆法
送达受要约 人
英美法
撤销
承诺
撤销
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在受 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要 约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两种例外:(1)有对价支持;(2)采取某种法律所要求 的特定形式(如要约人采用签字蜡封式的要约)。
如:要约人可以在要约中声明,该项要约在10日内不予 以撤销,但是以受要约人支付10英镑为条件,如果受要约人 同意支付这笔金额,双方就成立一个关于保证该项要约于10 内不得撤销的担保合同或有选择权的合同。此种情况,要约 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不得撤销要约或修改要约。
我国对合同的定义
《民法通则》第85条: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合同法》第2条: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法律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两个及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依法设 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1)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各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不
同的规定,但是基本有两个共同点:正常的成年人具有 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 不同的约束或保护。
中国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三类: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成年人(正常) ②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 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 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 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 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 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时者 ③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治产者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年满7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方能有效。
法国法 法国法认为订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即有订约能力合同生效,无订约能力合同无效。 • 无订约能力的人
①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解除亲 权有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