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03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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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
6、合同应符 合法定形式
2、当人事应 具有订立合同
的能力
合同的要件
5、有对价或 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的 合意具有真实

3、合同内容 合法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要约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 承诺。
又称为发盘、发 价或报价。可以 书面、口头、行
1、合同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
2、合同的成立必须经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 两个及两个以上商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
具有跨国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2、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名称、价格、数量、品质 或规格、交货日期地点、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等。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三项
如: 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
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 。
3、要约需要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但并非只有向特定人发出 才是要约。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无效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
“交叉要约”
2012年5月1日,A以信函的方式向B发出要约,以2万美 元将自己使用的汽车卖给B。同一天,B也以信函的方 式向A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2万美元购买A的汽车, 信函于5月2日同时到达对方。问:A与B之间是否存在 合同关系?为什么?
要约的消灭
• 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要约过期 • 要约因实质性改变而失效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许诺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许诺或
英 美
一系列许诺,法律对于违反这种允诺给予救济, 履行这种允诺,法律看做是一项义务。”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可以依法执行
许诺≠合同 的许诺,这个许诺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英美法认为,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是当事人所作的许诺,法 律上认为许诺是有约束力的,且可强制执行的。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 第四节 违约责任与救济方法 • 第五节 合同的消灭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广义:债权合同,物权合同,亲属方面的合同 狭义:仅指债权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 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达成 的协议。
①因结婚 ②年满16岁(父母提出申请无父母由亲属大会同
样处理)
②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官能衰退和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致贫 困者)
这些人订立合同须取得其监护人或管理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英美法
英美法对订约当事人是否有订约能规定的更具体,三种人有 特殊规定,其余的人都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种人
①未成年人(原则上没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精神病人(被宣告精神错乱后无效,前可撤销) ③酗酒者(原则上有约束力,但订立合同时由于酒醉
为形式作出。
订约为目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
受要约人
大陆法定义要约为“以一定契约之成立为目的之确 定的意思表示”或“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 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英美法则将要约视为当事人所作的一种许诺。
要约的有效要件
1、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所提条件订立 合同的意向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案例 商业广告
A是政府的一家办事机构。A为建立一个新的电话网络登广 告招标。这种广告仅仅是要约邀请,A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要中约国。《然合而同,法如》果该第广15告条中规详定细:说“明要了约这邀个请项是目希的望技他术人规向格, 并自 招表己 股示发 说合出 明同要书将约、由的商符意业合技思广术表告规示等格。为的寄要、送约费的 邀用价 请最目 。低表商的、业投拍广标卖告人广的获告内得、容,则 这符种合广要告约等规同定于的要,约,视其为结要果约是。,”一旦证明了最低的出标,合 同即告成立。
双方错误——涉及重大事项,才可主 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中国法:重大误解——可撤销
(2)诈欺因素导致的合意不真实
合同中的诈欺是指在双方订立合同时,由于一方对另一 方蓄意误导或欺诈,而导致后者认识上的错误,在这种基础 上订立的合同,不存在真实的合意,也没有实际上协商一致 ,各国法律都认为后者(被欺诈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撤 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 不一致,更改了要约的
重要条件——反要约
2、承诺
指受要约人依要约指定的方式、在要约的有 效期限内、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 表示。
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为承诺人
承诺的有效要件
本人及其代 理人
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承诺迟延:受要约人 未在承诺期间内发出 意思表示。除非要约 人及时承认其有效, 否则应视为新要约。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案例
A向B订购一定数量的小麦。在接受订单时,B增 加了一项仲裁条款,该条款是相关商品交易中的标准 做法。因为A对这种条款不会感到意外,因此它不是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除非A毫不迟疑地拒绝, 否则该仲裁条款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果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反要约
承诺生效时间
口头形式:立即生效
书面形式:
英美法:投邮主义 大陆法:到达主义 公约:到达主义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
人前可以撤回
公约: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承诺生
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承诺得予撤回
二、当人事应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内容合法
凡是违反法律、善良风俗、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

法国:标的、约因不合法
陆 德国:法律行为违反法律 法 上的禁止者无效
英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美 不道德的合同 法 违法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认定合同无效有5种情况: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德国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除 非其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
法国法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以前是 可以撤销的,但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指定了承诺期 限,要约人想在期限届满之前撤销要约,则必须承 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
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 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明确表示该提议是个要约 ■明确发出人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4、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大陆法系 要约必须在送达受要约人之后才生效 英美法系 要约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约束力
对受要约人---一般无约束力 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未生效 的要约
要约的回与撤销
已生效 的要约
撤 回
发出要约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
德国《民法典》: 法律行为。第305条规
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债务关

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当事

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合意。第1101条规定:
“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人或数人对
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 债务”。
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4、当事人的合意具有真实性
如当事人因错误或者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 有悖于其本意的意思表示,则所订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
(1)错误因素导致的合意不真实 错误是指当事人的认识与事实不相一致的行为。 各国都认为,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并非任何意思表 示的错误,都足以使表意人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国际惯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可以宣告合同 无效的情形:必须是严重错误 法国法:严重错误——无效 德国法:重大错误——撤销 英美法:单方错误——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条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 货物销售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
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国际商事合同至少一方为商事主体 2、国际商事合同属于有偿、双务合同 3、一般易于发生合同履行抗辩权问题 4、违约责任时国际商事合同一般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5、国际商事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 6、发生纠纷时适用法律往往优先适用特殊规则
3、要约需向特定人发出
4、要约达到受要约人
1、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所提条件订立 合同的意向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其目的是为订立合同而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15条规定: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及募债说明书 5、商业广告等 为要约邀请行为
而失去行为能力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法人的行为能力
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人,各国法律对公司的 行为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 立合同(代理商,业务员),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 规定,否则就属于越权行为,该行为的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一般原则)。如果法人代表的越权行为未被相对人知晓, 其代表的行为对外是有效的,该法人必须对相对人承担责任 (公司章程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撤 回
大陆法
送达受要约 人
英美法
撤销
承诺
撤销
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在受 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要 约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两种例外:(1)有对价支持;(2)采取某种法律所要求 的特定形式(如要约人采用签字蜡封式的要约)。
如:要约人可以在要约中声明,该项要约在10日内不予 以撤销,但是以受要约人支付10英镑为条件,如果受要约人 同意支付这笔金额,双方就成立一个关于保证该项要约于10 内不得撤销的担保合同或有选择权的合同。此种情况,要约 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不得撤销要约或修改要约。
我国对合同的定义
《民法通则》第85条: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合同法》第2条: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法律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两个及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依法设 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1)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各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不
同的规定,但是基本有两个共同点:正常的成年人具有 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 不同的约束或保护。
中国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三类: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成年人(正常) ②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 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 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 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 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 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时者 ③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治产者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年满7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方能有效。
法国法 法国法认为订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即有订约能力合同生效,无订约能力合同无效。 • 无订约能力的人
①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解除亲 权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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