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第二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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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第二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
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林资[2007]5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7.08.09
【实施日期】200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第二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湘林资[2007]51号)
有关市、县市林业局:
根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暂行管理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湘林资[2007]22号)规定,省厅对第二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湘潭市林业调查设计队等3个单位、吉首市林业调查设计队等6个单位分别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乙级和丙级证书;对宜章县林业调查设计队等6个单位的资质级别晋升为丙级(名单附后),原有丁级资质同时作废。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新颁证和晋级单位必须遵照《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规
定,严格按证载业务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二、获得丙级以上资质的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专职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或机构与资源管理等机构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应在2008年3月31日前,按照要求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专职人员配备到位,机构、职能必须分离脱钩,建立单独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
届时省厅将进行检查核实,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
三、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请在2007年8月25日前,来省厅资源林政处办理领证手续或换证手续(带原证正、副本)。
附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持证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持证单位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