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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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山东省“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和《关于青岛市“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71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根据需要延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
青岛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可适当延长。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2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原服务单位需要,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延长期满后仍需在农村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支医”、“支教”学生须分别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可由原服务单位和本人申报,经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在基层工作时间可再延长3年,相关待遇不变。

三、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力度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挖掘本区、市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进入本区、市工作。

各区、市要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考核程序,考核优秀的比例最高可到40%。

对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在基层“三支一扶”工作满6年且历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经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可直接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就地的原则,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业。

安置就业的,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各区、市在事业单位招考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

五、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自主创业
各区、市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创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对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的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认缴,无异议的房屋权属可以免交房屋权属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

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现行的所有支持再就业、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他连续性优惠政策。

六、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自主择业
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

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要认真摸清底数,进行重点帮扶,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

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以后,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或考试,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统一申报,基层工作年限可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

(三)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
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

当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区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免费人事代理。

八、有关要求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妥善安置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将促进“三支一扶”计划的健康开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区、市要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本区、市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有关政策,拓宽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安置好、服务好,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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