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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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中的相关规定
通用基础通信工程中的有关规定
一、电信建筑防火要求
1、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防火要求
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2、电信枢纽楼电气防火要求
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的保证电源供电。

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

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防爆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式电池室除外)。

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总值班室)。

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调机室。

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疏散走道、营业厅。

县级及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
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二、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1、列架式通信设备
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通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

一般对于650mm宽的标准机架,机列为6-10个机架时,中间设置一处;11-15个机架的机列,中间设置两处。

在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安装650mm宽主槽道时,列槽道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6m;超出以上距离时应增加吊挂装置。

2、自立式通信设备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3、通信电源设备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含阀控电池)必须用钢抗震框架或柜架安装。

钢抗震框架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大区中心、省中心长途通信枢纽楼(站)和市内电话汇接局的蓄电池组的输出端与汇流条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连接。

汇流条在走线架上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走线架或走线架垂吊拉杆固定。

汇流条在上线井中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上线井支架固定。

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汇流条两端,必须采用“软连接”连接,“软连接”两端的汇流条应与对应的墙壁固定。

4、微波天线和馈线
座式微波天线在天线支座铁架上的安装,应在天线架底部四角与天线支座铁架连接处采用八块钢板夹压固定。

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的安装,应在基础上预埋的四个鱼尾螺栓处,采用四块钢板夹压固定。

钢板厚25mm,并采用M30螺栓(用于直径3.2m及以下的天线)或M36的螺栓(用于直径4m的天线)和双六角螺母紧固。

天线铁架支座与天线平台或钢筋混凝土底座上的槽钢的安装,应在铁架支座的四角和中部用压固钢板和U型卡箍,将铁架底座与槽钢卡压固定。

钢板25mm,U型卡箍的圆钢直径为16mm,卡箍数应不少于6副。

混凝土天线基础的预埋鱼尾螺栓或弯头螺栓的埋深应不小于400mm(或与钢筋混凝土天线基础的结构钢筋拉结),螺栓直径选用M30或M36。

对于挂式安装的微波天线,在天线水平方向调整准确后,应将固定卡箍拧牢。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微波站,直径大于3m的微波天线应加装天线边支撑杆。

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应在以下位置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圆波导在铁塔平台处,用托板在波导法兰盘处支撑竖向延伸的波导或用铁塔平台的钢板卡住波导法兰盘的下部。

圆波导在塔身处,应相隔6-8m安装圆波导的弹性滑动支撑件。

在弹性支撑件之间的圆波导,相隔2-3m应用垫有橡皮的抱箍限位。

在短馈线系统中,应采用吊挂螺栓和抱箍,把极化分离器固定在天线架上。

吊挂点必须在法兰盘上,吊挂抱箍内侧应垫有橡皮垫圈。

对于椭圆软波导或同轴电缆馈线系统,在微波塔身或支架处,应采用相应程式规格的夹子与支撑物将馈线加固。

水平支撑加固间距为1m左右,垂直支撑加固间距为1-2m。

三、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要求
1、交流供电系统
由市电和自备发电机组电源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和单相三线制供电。

2、接地系统
新建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注:当土壤电阻率太高,难以达到20Ω时,可放宽到30Ω。

3、机房及设备布置
在经常发生水灾地区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宜设在当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机房内或采取其他防水灾措施。

4、接地装置
出、入局(站)交流电力线的接地与防雷
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出、入局(站)时应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当局(站)设有阴极保护装置时,其电缆金属护套通过放电器接地。

缆内两端的芯线应加装避雷器件。

当高压或380V交流电入局(站)时,电力电缆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电力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相线应分别对地加装避雷器件,其接地端与变压器机壳以及低压侧中性点汇集就近接地。

直流电源工作接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所有交、直流配电设备的机壳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保护接地线。

交流配电屏中性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绝缘。

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线。

四、通信综合楼接地要求及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要求
1、综合楼联合接地的连接方式
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单点接地的原理设计。

即: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如图2所示:
注:当变压器装在楼内时,变压器的中性点与接地总汇集线之间宜采用双线连接;
根据需要亦可从接地总汇集线引出一根或多根从底层至高层的主干接地线,各层分汇集线由它引出;
接地端子的位置应与工艺设计中对接地的要求相应。

2、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
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作保护接地。

模拟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可直接与引入机房内的直流电源接地连通。

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布线引入机架的随机接地。

数字通信设备和模拟通信设备共存的机房,两种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分开,并防止通过走线架或钢梁在电气上连通。

大楼顶的微波天线及其支架应与避雷接地线就近连通,天线馈线的上端和进入机房入口处均应就近接地。

3、通信电源的接地
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线上引入,其他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线亦可从分汇集线上引入。

交流供电变压器高压及低压侧均应设保安装置,当专用变压器局(站)远时,交流中性线(零线)应按规定在入户处作重复接地;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局(站)院内时,应将变压器的接地体与大楼的接地体连通,交流供电线中的无流零线应与大楼内的接地总汇集线连通,连接方式如图3所示:
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大楼内时,其接地系统可合用大楼的接地装置。

大楼内所布放的交流供电线路中的中性线(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交流配电屏上的中性汇集线应专引,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为交流保护地线。

4、接地线
严禁在接地线中,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严禁利用其他设备作为接地线电气连通的组成部分。

5、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要求
在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严禁采用架空交、直流电力线引出通信局(站)。

无线通信工程中的有关要求
一、对站址的选择要求
1、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及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工程
地球站及主站的天线波束与收音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地球站及主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地球站及主站不应设在无线电发射台、变电站、电气化铁道及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等其他电气干扰源附近,地球站及主站周围的电场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GB4824.1的规定。

2、移动数据通信网工程
基站应避免设在雷击区。

严禁将基站设置在矿山开采区和易受洪水淹盖的地方。

当基站需要设置在飞机场附近时,其天线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高度要求。

二、对天线塔(杆)、天线、铁塔、馈线的要求
1、数字微波(PDH部分)接力通信工程
天线铁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塔项设置标志信号。

2、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
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塔项设置标志信号。

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微波天线安装位置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位置应避免电磁辐射对人体的有害影响。

电磁辐射污染应小于GB8702《电磁辐射防护标准规定》的防护限值。

3、集群通信工程
基站天线塔可采用自立式铁塔或拉线桅杆铁塔,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塔项设置航空标志灯。

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4、移动数据通信网工程
基站天线塔可采用自立式铁塔或拉线桅杆铁塔。

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塔项设置航空标志灯。

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有线通信工程中的有关规定
一、对通信网络组网及网络安全的要求
1、对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的要求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
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专业部门投资建设供自己内部使用的专用电话网(简称专用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简称公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专用的电话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数字电话网的同步
数字电话网各级交换系统必须按同步路由规划建立同步。

交换设备时钟应通过输入同步定时链路直接或间接跟踪于全国数字同步网统一规划设置的一级基准时钟PRC或区域基准时钟LPR。

各本地电话网应有同步网规划,各级交换系统必须按批准的同步网规划安排的同步路由实施同步连接,严禁从低级局(或可能会形成定时环回的同级局)来的数字链路上获取定时作为本局时钟的同步定时信号。

2、对会议电视系统工程的要求
会议电视系统组网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网路组织应考虑安全可靠,设置不同物理路由或采用光缆、数字微波、卫星等不同传输媒介组成备用信道、保证信道畅通。

专线组网的加密方式应采用信道加密的方式,在不同用户采用不同速率的传输信道的情况下,要便于进行信道加密。

不论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的组网、均应考虑主备用信道和会议电视设备的倒换方便。

3、对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的要求
网络互联和协议
CHINANET与国际Internet的互联通过CHINANET的核心层国际出入口局节点与国际ISP连接。

国际出入口局至国际ISP电路速率必须满足实际业务及业务发民的需求。

其他用户网络接入CHINANET时,应从接入层接入。

网络安全
网络必须采取必要的和管理措施,以防止企图破坏网络的侵入及非法用户对网络资源的使用,阻塞或过滤有害信息进入CHINANET等。

网络安全应采用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在一些必要的出入口连接的地方应设置信息过滤,只有被允许的信息才可能进入到CHINANET中;对于不同重要级别的服务器应设置于不同的网段上;对Shell Account 用户不应开放Unix主机命令,只提供与internet有关的应用;在有关服务器上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软件,使系统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监控能力;加强对CHINANET的使用管理,应设专人负责网络安全。

4、公用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网工程的要求
ESI系统应具有的业务安全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应实现对疑点鉴别和实体鉴别,能准确鉴别文电的来源和鉴别彼此通信对等实体的身份。

应保持文电内容的完整,确保收到的文电在交换过程中不乱序、丢失或篡改。

保证文电内容的保密,系统应按用户要求将文电加密后存储、转发。

对数据的收、发、转交、检索应提供证明。

用户身份的正确识别,应确保只有真用户才能进入EDI系统。

在有关服务器上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软件,使系统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监控能力。

二、对长途干线光缆传输工程的要求
1、光缆与其他设施、树木间的距离要求:
光缆与其他设施、树木、建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离、垂直净距离以及光缆埋深、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物间最小净距离均应符合(文件名称)?要求
2、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他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距离:市区每隔200m、郊区和长途每隔250m 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标石埋深60cm,出土40cm,标石周围土应夯实。

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

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
字的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

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

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m时,标石可朝向公路。

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cm ×14cm×14cm;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应为150cm×14cm×14cm。

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表面整洁。

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

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标石的编号及符号应一致并符合图3所示。

注:编号的分子表示标石的不同类别或同类标石的序号,如①、②;分母表示一个中继段内总标石编号。

图⑦、⑧中分子+1和分母+1表示新增加的接头或直线光缆标石。

3、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划定根本上抛锚的区域,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中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志牌,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角度;
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应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卡盘等加固措施。

三、对通信管道的要求
1、管道规划的原则
管道规划应以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的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市通信设施及通信管线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管的总体规划应包括馈线管道、配线管道以及高等公路管道等的规划和方案。

城市街区内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楼外应预埋管道。

地下管线应与公用通信管线相连接。

城市的桥梁、遂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管道规划应与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规划及其现状密切配合,主干道路可在道路两侧修建管道。

管道建设应与相关的市政建设(如道路、煤气管、上下水管等)统一规划,同步进行。

2、通信管路由和位置
管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定型,或虽已成型但土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

管道宜建于电缆集中和城市规划不允许建设架空线路的路由上;避免沿铁路河流等用户不多的地带敷设。

选择管道路由应在管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分路敷设的可能(包括在道路两侧敷设的可能),以增加管网的灵活性。

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街道。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指管道外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 5103-2003)要求。

3、通信管道施工
挖掘沟(坑)时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

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井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土堆的坡脚边应距沟(坑)40cm以上;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四、对城市住宅区、办公楼通信设施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要求
1、对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的要求
建筑物的电话线应一次分线到位,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确定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楼群线户应设1对电话线,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办公楼和业务楼每15-20m2的房间应设1-2对电话线,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应根据具体用途确定电话线对的数量。

每250户住宅宜预留一部公用电话线。

地下通信配线管道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住宅区内地下通信配线管道规划应与城市主干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管道的规划相适应,必须与道路、给排水管、热力管、煤气管、电力电缆等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城市住宅区内地下通信配线管道应与城市主通信管道和各建筑物通信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

其位置应选在建筑物和电话用户多的一侧。

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按终期电缆条数及备用孔数确定。

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每处管孔数不应少于2孔。

先行建设的建筑物应预埋引入管道,预埋长度应伸出外墙2m,预埋管应由建筑物向人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得小于4.0‰。

电话通信暗配管设计应符合下面规定:
暗配线管网(简称暗配管)应由电缆竖井、电缆暗管、电缆线槽、室内嵌式通信电缆分线箱(组线箱)、用户电话引入线暗管、过路箱(盒)和电话出线盒等组成。

2、对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要求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面积最低不应小于10m2。

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2,如覆盖的信息插座超过200个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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