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商品归类代码说明第八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类⽣⽪、⽪⾰、⽑⽪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品、⼿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章⽣⽪(⽑⽪除外)及⽪⾰
【注释】
⼀、本章不包括:
(⼀)⽣⽪的边⾓废料(品⽬05.11);
(⼆)品⽬05.05或67.01的带⽻⽑或⽻绒的整张或部分鸟⽪;
(三)带⽑⽣⽪或已鞣的带⽑⽪张(第四⼗三章);但下列动物的带⽑⽣⽪应归⼊第四⼗⼀章:⽜(包括⽔⽜)、马、绵⽺及羔⽺(不包括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或类似羔⽺、印度、中国或蒙古羔⽺)、⼭⽺或⼩⼭⽺(不包括也门或蒙古⼭⽺及⼩⼭⽺)、猪(包括西)、⼩羚⽺、瞪羚、骆驼(包括单峰骆驼)、驯⿅、麋、⿅、狍或狗来源考试⼤。
⼆、(⼀)品⽬41.04⾄41.06不包括经逆鞣(包括预鞣)加⼯的⽪(酌情归⼊品⽬41.01⾄41.03);
(⼆)品⽬41.04⾄41.06所称“坯⾰”,包括在⼲燥前经复鞣、染⾊或加油(加脂)的⽪。
三、本协调制度所称“再⽣⽪⾰”,仅指品⽬41.15的⽪⾰。
第四⼗⼆章⽪⾰制品;鞍具及挽具;旅⾏⽤品、⼿提包及类似容器;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注释】
⼀、本章不包括:
(⼀)外科⽤⽆菌肠线或类似的⽆菌缝合材料(品⽬30.06);
(⼆)以⽑⽪或⼈造⽑⽪衬⾥或作⾯(仅饰边的除外)的⾐服及⾐着附件(分指⼿套、连指⼿套及露指⼿套除外)(品⽬43.03或43.04);
(三)线袋及类似品(品⽬56.08);
(四)第六⼗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六)品⽬66.02的鞭⼦、马鞭或其他物品;
(七)袖扣、⼿镯或其他仿⾸饰(品⽬71.17);
(⼋)单独进⼝或出⼝的挽具附件或装饰物,例如,马镫、马嚼⼦、马铃铛及类似品、带扣(⼀般归⼊第⼗五类);
(九)弦线、⿎⾯⽪或类似品及其他乐器零件(品⽬92.09);
(⼗)第九⼗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
(⼗⼀)第九⼗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品);
(⼗⼆)品⽬96.06的钮扣、揿扣、钮扣芯或这些物品的其他零件、钮扣坯。
⼆、(⼀)除上述注释⼀所规定的以外,品⽬42.02也不包括:
1.⾮供长期使⽤的带把⼿塑料薄膜袋,不论是否印制(品⽬39.23);
2.编结材料制品(品⽬46.02)。
(⼆)品⽬42.02及42.03的制品,如果装有⽤贵⾦属、包贵⾦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或半宝⽯(天然、合成或再造)制的零件,即使这些零件不是仅作为⼩配件或⼩饰物的,只要其未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仍应归⼊上述品⽬。
但如果这些零件已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则应归⼊第七⼗⼀章。
三、品⽬42.03所称“⾐服及⾐着附件”,主要包括分指⼿套、连指⼿套及露指⼿套(包括运动⼿套及防护⼿套)、围裙及其他防护⽤⾐着、裤吊带、腰带、⼦弹带及腕带,但不包括表带(品⽬91.13)。
第四⼗三章⽑⽪、⼈造⽑⽪及其制品
【注释】
⼀、本协调制度所称“⽑⽪”,是指已鞣的各种动物的带⽑⽑⽪,但不包括品⽬43.01的⽣⽑⽪。
本章不包括:
(⼀)带⽻⽑或⽻绒的整张或部分鸟⽪(品⽬05.05或67.01);
(⼆)第四⼗⼀章的带⽑⽣⽪[见该章注释⼀(三)];
(三)⽤⽪⾰与⽑⽪或⽤⽪⾰与⼈造⽑⽪制成的分指⼿套、连指⼿套及露指⼿套(品⽬42.03);
(四)第六⼗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六)第九⼗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品)。
三、品⽬43.03包括加有其他材料缝合的⽑⽪和⽑⽪部分品,以及缝合成⾐服、⾐服部分品、⾐着附件或其他制品的⽑⽪和⽑⽪部分品。
四、以⽑⽪或⼈造⽑⽪衬⾥或作⾯(仅饰边的除外)的⾐服及⾐着附件(不包括注释⼆所述的货品),应分别归⼊品⽬
43.03或43.04,但⽑⽪或⼈造⽑⽪仅作为装饰的除外。
五、本协调制度所称“⼈造⽑⽪”,是指以⽑、发或其他纤维粘附或缝合于⽪⾰、织物或其他材料之上⽽构成的仿⽑⽪,但不包括以机织或针织⽅法制得的仿⽑⽪(⼀般应归⼊品⽬58.01或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