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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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10
•【字号】沪卫计医〔2018〕021号
•【施行日期】2018.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
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8年,医政医管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实施“健康上海”战略,推进综合医改为指引,以着力解决医政医管工作发展当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以顶层设计、管理提升、制度创新、内涵发展、惩防并举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效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改进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和病人就医体验,推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全面推动本市医政医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重点工作如下:
一、注重顶层设计,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实施《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十三五”规划》,开展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和评审工作,并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对主体医院投入建设经费。
组织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2.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儿科床位建设。
持续推进儿科联合团队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
3.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完善急救基础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实施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7个医疗急救分站”。
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项目。
4.推进社会办医发展,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
规范发展健康旅游等医疗服务新业态,以及远程医疗、共享医疗等医疗服务新模式。
二、注重管理提升,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及公立医院改革
5.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工作,做实双向转诊,建立二三级医院与社区联动支持的上下衔接机制,完善配套措施。
组织实施《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医联体和临床重点专科医联体建设。
建立医联体绩效考核评估机制,重点考核基层首诊率、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情况、上级医院医师下基层帮扶情况、基层人才培养、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
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推进以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载体的“新华-崇明”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6.推进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为核定2018年度本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水平奠定基础。
7.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推动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不断提高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
加强外转率排名靠前的临床专科建设,帮扶受援医院逐步实现中病不出县的目标。
每年为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健康体检,完善参检人员的个人健康档案。
继续做好“组团式”医疗人才援藏、援疆工作,加快推进受援医院临床医学中心的建设。
三、注重制度创新,改进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
8.根据“放、管、服”行政改革要求,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组织修改完善本市医疗机构审批制度,全面梳理优化医疗机构审批依据、操作流程、审核要素。
9.深化浦东新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着力实施编制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指引及目录清单、编制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册及审核标准、编制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服务规范、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等系统举措。
10.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行线上线下并行审批,逐步实现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业务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
继续推进医师CA认证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医师执业行为的全程、动态监管。
组织开展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做好国家医考中心对本市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复评。
开展2018年全市统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1.组织开展每季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的专家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调整大型医用设备行政许可的相关政策。
12.加强医疗技术备案管理,进一步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做好医疗技术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
开展《上海市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2015版)》清单评估调研工作。
开展国家和上海“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培训基地遴
选工作。
开展国家和上海“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控监管指标研究和医疗机构抽查评估及督查工作。
四、注重内涵发展,狠抓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3.继续完善质控体系建设,新增和重新招标2-3个质控中心。
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在2017年10家医疗质控中心试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家医疗质控中心现场督查APP的建设。
14.启动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制定本市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日间手术、多学科联合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胸痛中心建设等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市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并完善预约诊疗服务监管体系。
制定并完善专家门诊管理工作要求,通过门诊质控的日常监管指导医疗机构规范专家门诊管理,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管理要求。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系统,增设信息公示简报功能,及时更新数据,启动新一轮病种遴选工作,以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平台现有病种为基础,以及市医保办新公布的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目录,适当新增一些病种,动态调整部分病种。
15.组织开展医疗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投诉举报处理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规范上报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因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导致的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
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化解机制,协调司法、保监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会同公安机关切实落实《上海市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方案》要求,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16.推进优质护理资源向基层辐射工作,加强经验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
做好纪念5.12国际护士节相关活动。
17.启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制定康复医院、口腔医院、皮肤病医院、
眼科医院评审标准。
修订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完善上海市医院等级评审系统。
启动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并扩展到二级医院。
探索开展DRGs在医疗服务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18.做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开展医疗机构申请新增器官移植资质的初审工作。
加强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组织(OPO)、协调员等层面的培训。
加强医疗机构内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
研制OPO建设指南与规范,制定OPO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评估OPO工作,合理调整OPO服务范围。
19.下发2018年献血募集目标和临床用血计划,优化献血点位,提升献血招募能力。
完善“临床用血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
加强对临床医务人员合理用血的培训。
推进自体输血。
举行《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颁布实施20年系列纪念、宣传活动。
开展对2016-2017年度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20.做好突发事件救治工作,完成2017年疾病应急救助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开展2018年疾病应急救助申请材料的汇总工作。
根据《上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建立本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台帐,指导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做好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院内感染控制措施和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
21.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平台、自查报告系统建设,加大医疗机构自查和信息公示力度。
修订完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制定《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会同医保部门开展对医师的联合约谈工作。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社会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建立行政部门、质控中心、协会商会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
22.做好禁毒工作联络员的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做好禁毒医疗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高考招生体检工作和2018年度征兵体检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医疗审核、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残疾人证管理及规范医疗机构评残等工作。
五、注重惩防并举,推进卫生计生行风建设
2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快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从医药产品、行为、过程、场所等关键环节入手,狠抓管理与规范。
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宣教培训。
修订行风建设监督员工作细则,继续加强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加大对典型案件或重大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行风案件查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