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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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员工的考核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幼
儿园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核员工的德、能、勤、绩为主
要内容。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德:考核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五条能:考核员工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
第六条勤:考核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
第七条绩: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教学质量、工作满意度、家长满意度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八条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包括个人自评、同事互评、领导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园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员工意见,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第十三条准备阶段: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实施阶段:按照考核计划,组织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总结阶段: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七条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良好员工给予表扬,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合格员工指出不足,要求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第二十条不合格员工给予警示,并限期改进,否则将按照幼儿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