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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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总5页)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总5页)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哪些食品实行“QS”认证?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不得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QS”认证的食品。

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目录如下:1.白酒:白酒。

2.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3.大米:大米。

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5.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6.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7.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丸、肉饼),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8.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9.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10.调味品:糖(白沙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

味精。

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方便面。

12.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

13.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4.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5.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8.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21.黄酒:黄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22.酱腌菜:酱腌菜(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工艺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工艺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工艺流程1.申请者首先需要准备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The applicant first needs to prepare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Food Business License".2.在申请表中填写必要的个人和企业信息。

Fill in the necessary personal and corporate information on the application form.3.准备好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Prepare copies of ID card and business license for the enterprise.4.提供食品经营场所相关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Provide the lease contract or property certificate related to the food business premises.5.根据食品经营项目的特点,提交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Submit corresponding food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afeguard 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od business project.6.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个人卫生承诺书。

The applicant also needs to provide the healthcertificate of the employees and personal hygiene commitment.7.需要递交相关的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Submit the floor plan and process flow chart of the food business premises.8.准备好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原则)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照食品经营许可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除外条款)下列食品经营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销售食用农产品;(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店经营场所附近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食品由主店配送,无需加工直接销售;(四)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五)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第四条(发证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第五条(层级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权限。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并在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数据,方便社会查询。

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或单位食堂经营许可(新发证)填报示例(第二稿)

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或单位食堂经营许可(新发证)填报示例(第二稿)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新发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新发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已有餐饮或流通许可证变更、续证企业名称:制作资料时间:年月日—1—目录(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2—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见下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4—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换发新证的,需提交原有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略)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情况表。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略)4.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4.1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

提供企业自己设置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例如企业任命书等)。

(略)4.2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是指按《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经本企业培训和考试合格的证明复印件,或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查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或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结业合格证明复印件。

)4.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登记表及健康证明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登记表—5—— 6 —(健康证明复印附另页)5.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和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清单。

5.1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加工流程图等平面示意图(仅供参考)5.1.1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1、2、用文字说明经营场所所处的地理位置**市**区**街(路)**号5.1.2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示意图—7—5.1.3 加工流程图—8——9—5.2 食品经营设备、设施清单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仅供参考)—10—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餐饮服务许可(新办)-中央厨房

餐饮服务许可(新办)-中央厨房

餐饮服务许可(新办)-中央厨房审批项目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制售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 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一、受理申请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0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0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0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0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05、企业卫生管理制度或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0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07、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0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和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09、产品执行标准10、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11、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或委托检验合同12、其他:备注:餐饮业单位须提交1—6项,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7—11项。

接受材料标准: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通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科办证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a、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

b、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给予书面《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5、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中央厨房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现场核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合性。

第四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置细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申请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

申清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和存档需要确定纸质申请材料的份数。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二)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三)生产条]牛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山西食药监“三小”条例宣传2-办证

山西食药监“三小”条例宣传2-办证

“三小”条例宣传视频之二:办证地球人都知道:不管是开一个食品小作坊,还是一个食品小经营店,或者只是一个食品小摊点,办理相关证照是必不可少的,不然就是违法经营啦。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是不是觉得很新鲜,因为新鲜又觉得有点复杂呢?其实一点也不复杂,手续很简单呢,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了。

根据《条例》的要求,食品小作坊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场所。

▲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设备设施。

▲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小经营店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固定的经营店铺,经营面积低于60平方米并符合其他规定。

▲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餐饮店还要具有给排水设施。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

食品小摊点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台面。

▲相应的亭、棚、车、台和存放废弃物的封闭容器等设施。

好啦,软件硬件集结完毕,接下来,抱好资料,就可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去申请办理许可备案了。

不过,申请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把需要的资料带齐噢。

食品小作坊需要提供的资料是:▲申请书。

▲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设施和设备的清单。

▲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位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小经营店需要提供的资料是:▲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信息。

食品小摊点需要提供的资料是:▲申请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信息。

有一个意外惊喜哦!那就是食品小经营店的备案证和食品小摊点的备案卡可以自开办之日起十五日内,拿着有关资料信息去备案即可,可以先开张哦。

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

1. 名词解释: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2.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3.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区别。

4.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分别有哪些?5. 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

6. 商标注册的注销、撤销和无效。

7. 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产品的概念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2条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及时间性等。

2、产品质量法的概念:狭义:指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及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除指《产品质量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规范。

3、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4、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5、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6、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区别(1前者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产品,后者认证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2前者认证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后者认证的依据是质量管理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变更告知书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变更告知书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变更)告知书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有效期内,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原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办结。

二、许可条件(一)小餐饮经营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食品处理区布局合理,能够有效防止食品存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卫生间;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油烟排放设施,食品原料及容器隔墙离地存放,有专门存放餐厨垃圾的带盖容器;3、配备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餐饮具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规榻口管理制度。

(二)食品小销售店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2、食品销售场所、食品贮存场所与生活区有效分隔,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品;3、贮存食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4、食品小销售店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小销售店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2、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规粉口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食品生产许可

一、现场核查要点
6、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核查
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 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 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 剂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 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共8个条款 24分
共1个条款 1分
共8个条款 24分
生产 场所
设备 设施
试制产 品检验 报告
34个条款
设备布 局和工 艺流程
管理 制度
人员 管理
共11个条款 33分
共3个条款 9分
共3个条款 9分
《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目录 Contents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 2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3 许可证的补证、注销和监督检查
*基数变化:
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
在延续换证和变更时,生产条件发生
变化仅审查变化情况的,以相应项目总
未通过现场核查
分为基34数;不适用项目不计入总分,也
• 存在得0分项目,或
不评分(如外设仓库、温控设施、出厂
• 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请实输际入情您况检的进验文行等字说对明)。
注意:不适用项目应在“核查记录”栏目说明原因。
鼓励并支持食品生产者尽快淘汰老包装启用新包装。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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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1、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补证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予
以悬挂或者摆放。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修订)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修订)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2025.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混业经营的,按照其中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生产经营食品品种主次确定经营类型。

小作坊、小餐饮等从事食品网络经营的,应当遵守国家食品网络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和评议考核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NO:《食品经营允许证》新办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署名):日申请日期:年月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说明1.经营者名称应该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注明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誉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誉代码,无社会信誉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以及其余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含: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履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处、经营场所时要详细表述所在地点,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处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质量量安全负责人。

7.提交的申请资料应该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该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也许指定代表(拜托代理人)署名(盖章)。

8.提交的申请资料、证件复印件应该使用A4 纸。

9.填写申请书应该笔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署名笔(蓝色也许黑色)。

10.在申请允许过程中,申请人应该仔细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附申报资料资料目录□1.《食品经营允许证》新办申请书;□2.营业执照也许其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许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如超出10 人,可供给复印件或供给《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现场核查时核对健康证明原件,可在市局网站下载样本);□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备设备冲刷消毒和维修养护制度、进货检验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荒弃物办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理方案等。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内容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内容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便利店带热餐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便利店带热餐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便利店带热餐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1、我司属于何种食品经营主体业态?我司经营模式类似于7-11,北京食药监朝阳分局认为应按风险等级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我个人认为如果我司餐饮经营面积比微型餐饮6 m2 小,则我司应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便利店)。

法律依据是《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形式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多种食品销售经营形式的,按照一种形式归类。

食品经营者以店铺形式零售食品的,按照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归类。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仅作为经营管理场所的,按照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归类。

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形式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其中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属于普通餐饮。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食品销售经营者:指仅从事食品销售经营项目,或者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为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为辅,且经营食品制售的区域面积不超过食品经营区域总面积的30%的食品经营者。

(四)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

便利店的食品经营区域面积小于200 m2。

(七)普通餐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食品,并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性劳动的经营方式。

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 m2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 m2(不含500 m2,含3000 m2);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 m2(不含150 m2,含500 m2);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 m2(不含20 m2,含150 m2);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 m2(含6 m2,含20 m2)。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一、预备会议(10分钟)进入企业前,由组长召开预备会.主要内容:1、明确核查要点;2、核查组分工,时间要求,并填写现场核查计划表;3、强调核查纪律.二、首次会议(30分钟)1、参加人员:核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车间、企业指定的联系人等;2、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主要内容:a、核查组、受核查企业负责人介绍双方参会人员;b、核查组长介绍本次核查的目的、依据、范围;c、企业领导简要介绍企业情况;d、核查组长介绍:核查内容;核查的原则:科学、公正、客观;抽样的原则和规定;核查的方法:查、看、听、考;形成的结论文件;核查组人员分工;廉洁声明,并向企业递交《廉洁信息反馈表》;为企业营运和技术机密保密的承诺;核查计划和时间分配;明确企业联系人;观察员承诺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三、核查1、首先由企业负责人陪同参观企业的厂区环境、原辅材料库、按生产工艺流程察看企业的生产过程、成品库、化验室;(30~60分钟)2、按分工分组活动(按现场核查的42条要求,逐条通过查看现场、看材料、记录、询问或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小范围的考试等方法核查,对每条应得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依据判定原则提出判定的具体问题,此处不得以“希望”、“要求”、“以后"、等语提出,发现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越具体越好).(120~240分钟)3、核查组碰头会(30分钟)主要内容:汇总各个负责核查情况;组长提出核查结论意见的初稿,统一核查组意见,确定一般不合格项,并填写一般不合格改进表。

4、与企业负责人沟通(15分钟)主要内容:把核查组核查结论意见告知企业负责人,并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核查结果的意见,若有异议,应经沟通、交流取得一致;若双方异议较大,核查工作可按规定判定核查不予通过或限定整改期限,商定下次核查时间。

5、抽样(30分钟)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进行核查前应准备好样品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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