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制度
为保证XX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按照《XX市XX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巡查制度(暂行)》《XX区农村老旧住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暂行)》《XX区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制度(暂行)》《XX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区XX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制度如下:
一、巡查监管机构及成员
成立XX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由镇政府分管乡村振兴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宅基地办)、自规所的副镇长任组长,宅基地办主任、自规所所长,任副组长,宅基地办、自规所全体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常干、宅改员任成员。
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中,宅基地办、自规所负责全镇范围的巡查,各村(社区)常干、宅改员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农房质量监管巡查工作。
二、巡查监管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巡查人员对本辖区内农房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开展一次巡查工作,对重点监控对象,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如发现存在农房质量问题,应立即向户主说明,并即刻上报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人员,同时随时参与镇政府后续的处置工作。
(二)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成员对已申报审批并正在建设的在建工程及各村(社区)已上报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负首要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三次巡查工作。
对在建工程如发现建设要求不符合标准,应立即现场制止,收集图片资料并据实现场填写发放《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
对农房进行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接收到村(社区)上报的安全隐患反映后,应根据安全隐患等级采取撤离、整改等避险、排险措施,并责令当事人配合执行。
(三)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副组长在接收到房屋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巡查工作组成员到现场开展工作,妥善处置安全隐患及避险、排险措施,且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巡查工作。
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对其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拟定初步处置方案或避险、排险措施,并即刻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四)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组长在接收到房屋安全隐患报告及处置方案后,应及时审定,并召集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安全隐患建设工程从严实行三停三断,即停住、停业、停建,断水、断气、断电,应当拆除的安全隐患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将其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行为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党政主要领导或县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对拒不采取避险、排险措施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撤离措施,
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党政主要领导或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五)农村建房(危房)巡查记录及竣工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在镇域范围内,对已审批并办理完善相关用地及建房手续的建设工程在建期间,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巡查人员应按照XX市XX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巡查制度(暂行)》《XX区农村老旧住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暂行)》《XX区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制度(暂行)》及《XX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到位;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应在所建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对照办理的用地及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根据审批情况据实验收后,填写≪xx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并进行备案管理。
三、日常管理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XX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
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准确摸清情况,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农房质量安全底线。
(二)日常巡查由镇农房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结合各阶段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安全巡查监管工作,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
工作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巡查工作。
各巡查人员分工不分家,协调配合,接受工作
组组长、副组长的统一安排,及时参与全镇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处置、住房隐患排查、在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三次巡查工作。
四、该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