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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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甘建工[xx]64号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的评价工作;总体安全评价工作由安监机构实施。
2、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时,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
3、每阶段安全评价结束后,监理单位3日内填写《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经建设单位认可后,与安全检查评分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一并由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安监机构。
4、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向安监机构提出总体安全评价申请报告,安监机构对阶段安全评价书、打分表和总体安全评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安监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未进行总体安全评价、未取得《安全评价书》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4份,一份与各阶段安全评价资料和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资料由安监机构归成该工程项
目施工安全档案;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2)
一、引言
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程活动,安全问题一直是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必须进行全面、科学的安全评价。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的办理程序,以帮助施工方有效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是指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施工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通过安全评价,可以预先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3)
1. 建立评价组织
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织,负责安全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评价组织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和评估施工风险。
2. 收集相关资料
评价组织需要收集与施工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安全技术措施等。
这些资料对于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和制定措施非常重要。
3. 进行现场调查
评价组织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这包括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区、施工设备等方面。
4. 风险识别和评估
评价组织根据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评估应当全面、系统,涵盖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类型。
5. 制定控制措施
评价组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这些措施应当具体明确、可行可靠。
6. 编制评价报告
评价组织根据评估结果和制定的控制措施,编制评价报告。
报告应当详细描述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7. 评审和审查
评价报告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必要时,还可以征求专家的意见。
8. 实施控制措施
评价组织和相关部门要监督施工方按照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进行实施。
同时,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结论
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施工管理活动。
通过科学评估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建议施工方在施
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持续跟踪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