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简要论述题答案(精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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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条:
(-)民主集小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精简、效率、廉政的原则。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简要回答我国宪法确立的平等权内容。
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所有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我国宪法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的平等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2、所有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的公民都平等的。
保护和惩罚对所有的公民都应一视同仁。
4、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国宪法第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是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杯法律面询人人平等”。
宗教信仰门由包括哪些内容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人们的精神自由领域,反映了人们的内心信念,现代各国宪法普遍地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口由,并规定和应的保障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如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H由,即有权选择宗教;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概括地讲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包括信仰的口由、宗教活动口由、宗教仪式口由。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具体表现为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绝大多数都享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的普遍性反映了一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程度,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参与是否有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
许多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都确立了普选制,但普选制并不是指公民毫无条件、毫无限制地参加选举,而是指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不受特别限制地参加选举,因而普选制是就一定程度而言的选举制度。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木质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民主而只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了实行专政。
所以我国能够而且必须实行普遍选举的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首先表现在:凡年满18周岁的屮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冇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我国选举权普遍性的突出表现。
此外,为了实现普遍性的选举,选举法对各少数民族的选举和对归侨代表的选举作了专门规定,并规定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我国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
这一建议引起了国内学者的热烈讨论,试结合我国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分析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一建议。
选举法修改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人代表”的规定不但会对选举制度产牛法律上的影响,而且会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和虽主政洽的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一)选举制度更加体现平等性,落实公民的宪法平等权
选举平等一般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每人的投票权相等,即“一人一票”;二是
每一票的价值相等,即“同票同值”,相同数量的选民选举相同数量的代表。
(-)选
举制度的发展促进对我国国佐的新认识
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请对该原则的含义进行说明。
1 •该条确认了民主集屮制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木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
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屮,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3.该项原则包括卜•列内容:第一,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
民监督。
第二,在各级人大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它们都是民主集屮制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笫四,中央和地方的
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屮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型的原则。
第34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別、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请结合该规定,阐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平等原则及特点。
1.宪法第34条反映了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冇平等性的原则,它是我国
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一个民在每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次投票
权,并月•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大体相等。
3.选举权平等性原则包含以卜•几个含义:第一,选民资格平等,即所有公民不因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受到限制或歧视。
第二,每一个选民在每一次选举屮,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冇一次投票权,即一人一票,第三,每个选民所投选票效力相等,即一票一价,该项内容在2010年的选举法中得以体现。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人代表的名额和各地方人大代表的名额城乡按相同比例原则进行分配,第四,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权不单纯是形式平等,而且还实行实质平等,因为,我国《选举法》规定,对于民主过程屮的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和妇女给予特殊照顾。
4.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是宪法第33条法律面而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
现。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请您对该规定进行分析说明。
1.木条第1款和第2款反映了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和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具
体体制和机制之间的安排。
2.根据第1款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它
的含义三,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口人民,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上,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
权要求政府提供服务。
3.我国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主要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制度三我国的政权
组织形式,同吋它也是我国的一项根木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组织形式,是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由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具体说,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齐级人大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人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人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木级人大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木制度。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请您对该条的含义进行解释和评析。
1•该条文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
2•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进行审判活动,只服从法律。
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无权干涉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证国家审判权的统一行使,保障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3.我国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不是绝对的独立,这种独立具冇几个限制。
第一,它是
法院独立而不是法官独立审判。
第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人民法院的审判要受到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四,法院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摆脱党的监督和领导。
当然,党的领导和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干涉法院审理具体案件,而是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和监督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4.综上,我国法院审判独立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实际上很难做到独立,宪法这种规
定与法治和人权保护原则所要求的司法独立存在很人差距,为此需要通过修改完善宪法来解决。
宪法修正案规定,屮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请阐明这项宪法原则的含义和在我国的具体内容。
1.该条宪法修正案以明确的条文承认我国宪法坚持法治原则。
2.所谓法治原则是针对人治而言的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其核心内容
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3.我国宪法在序言和各章都体现了法治原则的一系列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木制度和根木任务,是国家的根木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I才I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月•负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三,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第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五,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I 才I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冇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公民在法律面両一律平等。
现行宪法序言部分明确规定,“木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屮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规
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1•该序言
规定明确表明,在我国,宪法具冇根本法地位,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
2.根本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木,最重要Z法律,具有最高性。
3.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其不同于普通法律之处表现在,第一,在内容方面,宪法所
规定的内容比普通法律更为全面,第二,在效力方面,宪法相比普通法律, 具有最高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抵触则无效,宪法也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的最高行为准则,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
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谈谈你的理解。
1.这是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为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2•人民主权意味着,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利來口人民,在人民与政府Z间关系上,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服务。
3.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为,第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
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第二,宪法明确了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第三,宪法还确立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措施,以保障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请解释这一宪法规定。
1.该条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民意代表机关,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最高体现者,
也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者。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它有权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
它行使国家立法权,它冇权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
4.在法律地位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屮居于首要地位,在权力
机关系统中,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央国家机关系统中,它居于最高地位。
现行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笫一套卷
子有
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
同人民的密切联邦,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请谈谈你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1)这是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为人民服务原则是国家机关必须遵守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2)它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3)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口己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从群众中來,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4)它要求国家机关必须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5)它要求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的批评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试论述我国公民劳动权的内容
1、我国宪法对劳动权作了规定。
2、我国的劳动权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就业权,特别是就业上的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2)劳动报酬和福利权;(3)劳动保护权;(4)职业培训权;(5)参与民主管理权;(6)参加工会的权利。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扌乩(1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实行民主集屮制。
(3 )人民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向其负责。
(5 )人大常委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6 )人民监督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