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五种报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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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5. 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指用人单位缴纳的划入 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用于支付职工住院、急 诊抢救、部分门诊等医疗费中超过起付标准后 个人负担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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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及个人 负担比例 起付标准以首次住院为例;个人负担比例, 根据医疗费的数额和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 确定,以不超过40000元为例:
社会保险概述
•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须缴纳的
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1. 宗旨: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 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 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2. 缴费基数及比例:养老保险由单位和 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 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 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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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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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备案制: 女职工怀孕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备案: • 生育证及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备案后返还) • 《石家庄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 (需定点医院及单位盖章) 注:女职工为外地户口类型,需要提交男女双方户口 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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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 武警河北总队医院 • 解放军第二六0医院 • 石家庄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 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石家庄市第六医院 石家庄市第七医院 石家庄市第九医院(原交通医院) 石家庄市中医院 石家庄市中心医院
养老保险
5. 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用于记录职工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转记入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是职工办理退休时, 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依据。2006年1月1日之前是 本人缴费工资的11%,之后调整为8%。 特殊情况: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 满15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本 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 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自愿,可延长实际 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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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医院 元氏县红十字会双惠医院 赵县人民医院 赵县中医院 辛集市第一医院 藁城市人民医院 晋州市人民医院 新乐市第五人民医院 鹿泉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六医院 无极县医院 平山县人民医院
五、生育保险
1. 宗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 2.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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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或55周岁;(2)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 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 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即养老金的计发与退休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历年 缴费工资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退休年龄等有关。
医疗保险
医疗机构
三级(省属) 三级(市属)
起付标准(元)
1000 800
个人负担比例
22% 20%
二级
社区和一级
600
400
17%
14%
医疗保险
7.
8.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目 前,最高限额 为6万元。超出部分见本款第9条大额医疗费保险。 医疗费的支付与结算:门诊就医或购药而发生的医疗 费使用IC卡直接结算,个人账户不足时,由职工个人自 付现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由本人用个人 账户或现金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记账结算。
二、医疗保险
1. 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 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 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2. 缴费基数及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 由单位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
4.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石家庄 市失业职工救济标准与期限(现行标准) 工作年限 (年) 满1年不满2年 满2年不满3年 满3年不满4年 满4年不满5年 领取月数 (月) 3 6 9 12 计发金额 (元/月) 485+163.51 485+163.51 485+163.51 485+163.51
医疗保险
9. 大额医疗费保险:指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作为投保人, 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 赔付。 保费按月缴纳,由医保中心直接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 人账户代扣代缴:45周岁以下职工4元/月,45周岁及以 上职工为5元/月。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 用需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相关资料向商业保险 公司索赔。 赔付标准为商业保险公司负担85%,个人负担15%,每 人每年度的最高限度为14万元。
生育保险
5 生育津帖:。 • 计发标准:由企业根据女职工工资作调整,但不 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计发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产假期限。例:怀 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产假90天;24 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医疗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 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该项费用实行定额补贴。 • 正常生产的2000元 • 难产的2500元 • 剖腹产3000元
石家庄友爱医院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 工石家庄瑞得医院 石家庄友谊烧伤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以岭医院 石家庄市建南医院 石家庄市平安医院 石家庄长城医院 河北朝仁医院 河北一州医院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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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医院 井陉矿务局医院 井陉县医院 井陉县中医院 正定县人民医院 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栾城县医院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中医院 灵寿县医院 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高邑县医院 深泽县医院 赞皇县医院
四、工伤保险
1. 宗旨: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
金,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工作 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提供医疗救治、 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缴费基数及比例:用人单位以职工上月工资总 额为基数,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 人不缴纳。费率根据工伤风险程度实行行业差 别费率:一类为0.5%;二类为1.0%;三类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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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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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 生育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 生育发票原件(必需是医保发票) • 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 生育备案表一份。 •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 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 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 住院明细。 • 出院小结。
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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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符合条件职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 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不再 受理 5. 农民工失业保险:农民工本人不缴费;符合失业规定的 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 领取1个月的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6.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领失业 金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保险机构为其出具《石家 庄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保留缴费时间核定单》。重新就 业并再次参保时,凭上述缴费核定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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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10.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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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应前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附后)就医 工伤治疗过程中,有超过200元以上的特殊项目检查 (例如CT、核磁、X光等),需填写《特殊治疗项目申 请 表》,待批准后方可治疗。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需全面填写,避免遗漏工伤 认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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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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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10.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同养老保险(注:职工 本人应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提交医保IC卡、提供 接收单位的名称及医保编号办理相关业务,并于次月10 日后取回)。
三、失业保险
1. 宗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
2. 3.
业。 缴费基数及比例: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1)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 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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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7.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职工与众成解 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的转移及接续 有三个途径:(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本人提出申请,众成办理养老保险中断,并转 往失业保险管理所;(2)暂无单位接收,本人 与众成办理相关手续,转为自由职业者的身份 在众成继续缴纳;(3)凭接收单位的调函或接 收证明,众成办理养老保险中断后,养老保险 关系予以转出。
工伤保险
7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受伤职工应前往工 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认定为工伤后享受 待遇如下:
• 工伤医疗费用 • 康复性治疗费用 •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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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 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伤残职工享受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生活护理费 • 自谋职业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补助金。
工伤保险
4. 工伤的视同: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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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 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6. 工伤申报: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向工伤 认定机构情况快报(如有重大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机 构要现场勘察),并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 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 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 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及病历本。(3)目击证人和用工单位的书面证明 (4)其他,如受到暴力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 或法院裁决书;机动车事故的须提交交通部门出具的 责任认定书等。工伤认定机构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 决定书》
医疗保险
3. 职工的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50或55周岁;(2)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 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 费,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 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职 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其他。其金额即医保IC卡金额由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单位代扣代缴的 2%)和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按缴费基数比例划入: 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不满45周岁的为1%;45 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构成。
3. 4.
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用人单 位生育费用的负担。 缴费基数及比例: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 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企业按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基数的0.8%缴纳,职工本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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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即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 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