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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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法规---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全技术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行使处罚职权--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关注特殊结构及材料---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
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作业人员安 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建议。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法规---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国务院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2、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责任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山东 省应急管理厅、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停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
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 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经营和使用;
(4)查封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二、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拆除、爆破工程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 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行使处罚职权--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提交安全安全措施------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 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 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遵守操作规程---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
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 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提供资料准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 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 地下管线材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 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不干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保证安全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 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推荐使用不合格机具------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 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 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遵守法律法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关注安全重点部位---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1)检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情况;
(2)处罚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
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2.6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1、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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