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完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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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完善初探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和损害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和赔偿中,司法鉴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司法鉴定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社会公正。
因此,我国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极为必要。
一、司法鉴定制度的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鉴定流程欠缺透明度。
常规鉴定机构流程缺乏公开透明,难以判断鉴定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2、鉴定人员缺乏专业性。
鉴定机构对于专业人才的聘请和培养开展不足,导致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3、鉴定标准不统一。
不同的鉴定机构标准不同,鉴定结果存在差异性,缺乏司法公正性。
4、司法鉴定费用高昂。
在环境损害案件中,司法鉴定费用高昂,增加了当事人负担。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加强机构的管理。
建立健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诚信履约能力的考核。
3、加强鉴定机构对于专业人才的聘请和培养。
通过提出激励政策和培训机制,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保证鉴定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探索降低鉴定费用的方法。
对于一些生态特别严重的地区或者贡献越大的绿色企业,可以实行政府专项扶持或者免费鉴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