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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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点 生命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生命利 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关于生命权是否为独立的人格权,理论界 有三种主张: 一是否定说。 二是身体权说。 三是肯定说。
生命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 (二)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维护生命活动 的延续 (三)生命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手段具有 独特性
(二)侵害身体权的救济
在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权利人可 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 如果侵害人违法取走他人可与人身相分离的部分, 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返还原物,如返还 非法抽取的血液、剪断的头发、摘取的假眼假牙、 被盗走的遗骨等; 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 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除了上述保护方法以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 人赔礼道歉。
三、名誉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一)名誉权与商誉权 (二)名誉权与荣誉权 (三)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四、名誉权的内容
(一)名誉维护权 (二)名誉利益支配权
五、名誉权的民法保护
(二)名誉权侵权的抗辩事由 在下列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名誉 权: (1)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 (2)各级人民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 (3)单位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作出涉 及个人品德的评价 (4)履行法律或道德上的义务 (5)正当的舆论监督及文艺评论 (6)事先同意的行为
1.不使用他人的姓名的行为 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二、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概念 名称是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 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 符号和标记; 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享 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 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思考题
Biblioteka 1、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概念、特点和内容及 其法律保护。 2、试述一般人格权的概念、特点、内容及 其意义。 3、试述肖像权侵权的抗辩事由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 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 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 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 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 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第九节 一般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般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 而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 平等、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 民事权利。 特点: (一)一般人格权具有普遍性 (二)一般人格权具有抽象性 (三)一般人格权具有不完全确定性
二、一般人格权的产生及其意义
二、生命权的内容
(一)生命安全维护权 (二)生命利益支配权
三、生命权的民法保护
(一)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 (二)侵害生命权的民法救济
第二节 健康权
一、健康权的概念和特点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机体生理机 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健康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生理机能的正 常运作,二是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第二,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 利益。
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是从具体人格权开始的。 历史上最早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人格权是生命权 和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其后是名誉权、自由 权、贞操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在资产阶级民法开 始对人格权予以确认和保护后,经过一个较长的 发展阶段,才形成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意义 确认一般人格权,有助于解释具体人格权。 ,确认一般人格权,有助于创设具体人格权。 确认一般人格权,有助于补充具体人格权。
三、身体权的内容
身体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保持身体完整权 (二)身体支配权
四、身体权的民法保护
(一)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2.非法侵扰他人身体 3.对身体组织的无疼痛破坏 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5.违反不作为义务而侵害他人身体权 6.侵害尸体
第六节 名誉权
一、名誉的概念和特点 是指公众对特定人的人格所给予的社会评 价,即外部名誉或者客观名誉 特点 第一,社会性。 第二,客观性。 第三,特定性。 第四,时代性。
二、名誉权的概念和特点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以其在社 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名誉)为 客体的人格权。 (一)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三)名誉权的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的 社会评价
第十一章
人格权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各种具体人格权的 概念、特点、内容及保护方法。了解一般 人格权的概念、特点、内容及其意义。结 合案例探讨对部分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古人云:“士可杀,不可辱”;俗话说: “人要脸,树要皮”。这些说法表明了人 对其名誉的重视程度。除名誉外,人们对 自己的生命、健康、身体、姓名和名称、 肖像、隐私等与人身相关的利益也给予了 同样的重视。法律为保护民事主体的上述 利益,分别规定了名誉权、生命权、健康 权、身体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 隐私权等。在民法上,这些权利统称为人 格权。
二、健康权的内容
(一)健康维护权 (二)劳动能力保有、利用和发展权 (三)健康利益支配权
三、健康权的民法保护
(一)侵害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二)侵害健康权的民法救济
第三节 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 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二、身体权的性质 身体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为自然人 所享有,并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相 区别,各为独立的民事权利。这种理论已 经成为我国通说
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一)人格独立 (二)人格自由 (三)人格尊严
四、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对象是抽象的一般人格 利益,其范围极为广泛,无法在立法中列 举穷尽,只能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利益权衡 将某项利益确认为一般人格利益,并加以 保护。 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时,主要适用精神损 害赔偿制度加以救济。
案例: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
2005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 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 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 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 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 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 幅。这一明显带有地域歧视性质的横幅一挂出, 当即招致不少市民的非议。4月15日,在河南省 国基律师事务所任职的河南籍公民任诚宇和李东 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 的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肖像权的内容
(一)肖像制作权 (二)肖像使用权 (三)肖像维护权
三、肖像权的民法保护
(一)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侵权的抗辩事由 (1)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而使用,如对先进人物 照片的展览、为通缉逃犯而公布其照片等。 (2)为维护本人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如刊登寻人 启事而使用其照片。 (3)为了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而使用,如参加可 以引起公众兴趣的集合、行列、仪式的人,因其 肖像淹没在集合、行列、仪式中,而不得主张肖 像权。 (4)公众人物肖像的善意使用。
(二)名称权的性质和内容
名称权是法人等的人格权,因为其客体是 一种人格利益,并具有人格权的全部特点, 而某些无体财产权特点并不是它的本质属 性。 名称权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第五节 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 电影艺术等一定的技术或艺术形式使自然 人的形象再现在物质载体上的视觉形象。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 益和物质利益依法享有的排他支配权。
第四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一、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 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 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包括 姓和名两部分。
(二)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四、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 (三)隐私权与公开权
五、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 情形: (1)刺探个人资讯 (2)监视私人活动 (3)侵扰私人领域 (4)擅自披露他人隐私 (5)非法利用他人隐私
案例思考
第七节 隐私权法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 私人行为自由和私有领域安宁不受非法干 扰的一种独立人格权。 特点: (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隐私权的客体具有隐秘性 (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具有变化性
二、隐私权的起源和发展 三、隐私权的性质与内容 性质: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隐私权是维护 个人尊严不可或缺的人格权利,虽然它与肖像权、 名誉权、姓名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有千丝万缕的 联系,但由于其保护对象和内容具有特殊性,因 而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内容: (一)个人信息保密权 (二)私人领域安宁权 (三)个人行为秘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