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指引(发票验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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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旧
(一)验旧及领购发票需提供基本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购票员身份证原件。
(如变更购票人员的,需提交《办理税务事项委托书》新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填开作废的发票必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
5、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普票和专票的纳税人还要携带IC卡(金税盘和报税盘),月初必须先报税清卡(或清盘)后才能购买发票。
6、有需缴销空白发票的,业户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二)除上述必须提交的资料外,根据发票种类不同,纳税人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1)通用版普通发票验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通用版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过期不得再使用,如发现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包括机打百位、千位、万位、十万位)、机动车销售发票、出口发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使用“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通用手工发票除外),发票验旧时需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通用手工发票也需要),并拷贝到U盘携带到税局。
(注:电子数据文件必须通过“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在“数据管理”->“发票数据导出”进行导出,该系统可以在广州市国税网下载,下载网址为:-> 下载专区 -> 税务软件 ->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初始密码:123456))
2、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应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
(具体内容请参考本指引注意事项第7点)(注:普通发票不能部分冲红,必须整张冲红)。
3、已开具正常发票的存根联,作废发票需提供所有联次。
(2)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控发票销项情况统计表》(要加盖公章),内容必须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税率、作废标志等。
(若因已超过6个月导致无法在税控系统打印此表的,需按自行制作此表,同时还需提供所有记帐联原件)
2、填开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已开具的红字发票以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
(具体内容请参考本指引注意事项第7点)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验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控发票销项情况统计表》(使用货运专票系统的请打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都要加盖公章),内容必须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税率、作废标志等。
(若因已超过6个月导致无法在税控系统打印此表的,
需按自行制作此表,同时还需提供所有记帐联原件)
2.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携带《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已开具的红字发票以及原开具的蓝字发票记账联或发票联、抵扣联的原件或复印件。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缴税款余额台帐》。
注意事项:
1、企业必须先进行当月申报,稽核相符后才能购票
2、每张发票所有联次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3、首次申请发票或修改票种的企业,受理票种核定并终审通过后,在首次领购发票时,需提供在网上办税大厅或市民邮箱打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票种核定)的批复;一般纳税人在首次申请购买或申请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后,除提供票种批复,还需提供网上打印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或办税大厅前台打印的《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通知书》。
4、企业丢失发票(包括已开具和未开具),应先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待审批后方可办理发票验旧和发票领购。
5、用票量大,且使用CA证书的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报送电子开票数据,提供《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
从2012年开始,要求所有使用自印发票的纳税人通过网上验旧功能报送开票数据,并将每季度报送改为每月报送。
6、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粤国税函〔2003〕627号)
(1)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另外,小规模普票验旧后,如果交易取消,即使是当月也不能作废,只能次月冲红。
(2)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4)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5)除上述第一、二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
(6)营改增试点企业2012年11月1日前开出的地税发票需要冲红的,只能开具普票冲红,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国税普通发票。
(1)对开票有误且不需要到地税机关退税的情形,凭退回的地税发票(发票联),开具相同金额的国税红字发票,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蓝字发票。
(2)对发生折让、退款(需要到地税机关退税)等情形,按以下办法处理:①凭购买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开具国税红字发票,该红字发票(发票全额)只作为冲减原销售收入的凭据,不得在向国税申报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②购买方退回原地税发票(发票联)的,开具相同金额的国税红字发票,同时,开具蓝字发票,其差额部分(红字发票金额﹢蓝字发票金额)只作为全额冲减原销售收入的凭据,不得在向国税申报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3)一般纳税人冲红地税发票时,必须用普通发票开具,而税率需选择零税率。
(7)使用出租车统一车票和客运微机发票的纳税人,在办理上述两种发票验旧时,暂不要求报送开票明细数据,只需报送汇总开票数据,税务机关通过交旧验旧进行简易录入验旧。
7、使用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每季度终了后的次月办理企业衔头发票验旧,不需提供发票实物,以下类型纳税人办理企业衔头发票验旧时,填报《企业衔头发票开票数据汇总表》(此表只能打印,签名除外)。
(1)供水、供电、供气的纳税人;(2)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加油站。
其他类型的纳税人按不同情况报送电子开票数据:
(1)直接到办税大厅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提供电子开票数据。
(2)通过网上报送电子开票数据,提供《发票验旧汇总单》。
8、上述表格可以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导航区”→“下载专区”→“业务表格”下载。
相关办税指南可以在“办税导航区”→“办税指南”查阅。
办理期限:即时
本指引仅供参考,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依据,如有变动,请以现场办理要求为准。
办理税务事项委托书
委托人: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纳税人编码:住址:(代理人)
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代理人)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法人)
委托人现委托代理人到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事项。
委托人与代理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委托书双方自签订并送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撤销委托的须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送交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备案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在对本委托的撤销生效期,代理人从事前述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年月日
企业衔头发票开票数据汇总表
填表说明:1.在每次办理发票验旧时,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本表,税务机关将定期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
2.本表按月统计发票开具情况,同一个月内连续开具的发票,可按发票代码、发票起止号码(由小到大的顺序)汇总填列。
3.对跨月使用同一本手写版企业衔头发票的,必须分别填列。
发票缴销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名称: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
办理税务事项委托书
委托人:广州市××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
纳税人识别号: 440100×××××××××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3201×××××××
纳税人编码: 01060×××××× 住址:(代理人)广州市天河区×路×号×房
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路×号×房 联系电话:(代理人)13×××××××××
法定代表: 张×× 身份证号码:(法人)4401×××××××××
委托人现委托代理人到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 领购发票 税务事项。
委托人与代理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委托书双方自签订并送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撤销委托的须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送交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备案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在对本委托的撤销生效期,代理人从事前述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代理人签名:李×× 张×× 201×年×月×日
填表范本
填表说明:1.在每次办理发票验旧时,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本表,税务机关将定期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
2.本表按月统计发票开具情况,同一个月内连续开具的发票,可按发票代码、发票起止号码(由小到大的顺序)汇总填列。
3.对跨月使用同一本手写版企业衔头发票的,必须分别填列。
填表范本
纳税人识别码:440100××××××
纳税人名称:广州市×××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