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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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目前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进度: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起,对土壤点位超标区农用地、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和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等详查区域进行采样调查,2019年3月成果集成报告经省政府审定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于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届时将基本掌握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