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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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是本岗位直接责任者,负责公司所有人员教育培训业务,必须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熟悉矿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法律、法规,在分管领导的具体领导下,紧紧围绕矿井的安全生产,搞好全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
2. 负责制订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
3. 对安全教育培训经费,要严格把关,堵塞漏洞,节约开支。
并保障安全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4. 负责全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按照培训权限和上级计划,及时向外送培,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严禁无证上岗。
5. 做好新工人、调整岗位人员的培训。
6. 领导组织好各类安全培训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培训需要,重视安全培训工作的信息反馈。
并对区队的业余安全培训教育给予指导。
7.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对上述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