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奖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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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护人员对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罚原则
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 奖罚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奖罚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奖罚与个人业绩、科室工作成效相结合,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奖励制度
1. 对在感染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科室,给予以下奖励:
(1)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积极参与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及时发现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经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4)在感染防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给予一定的奖励;
(5)积极参与感染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在市、县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检查中受到表扬的科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处罚制度
1. 对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定的个人或科室,给予以下处罚:
(1)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病例,每例扣罚责任人50元;
(2)未按时完成消毒隔离工作,每项扣罚责任科室50元;
(3)未按规定执行手卫生、穿脱隔离衣等防护措施,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
(4)未按规定进行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扣罚责任人100元;
(5)在感染防控工作中,发现故意隐瞒、谎报、篡改相关数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 对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趋势,未及时上报、采取措施的科室,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