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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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
办法》的决定(1997)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批准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7.12.04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2.04
【实施日期】199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