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展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发〔X〕4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办发〔X〕9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办函〔X〕2X号)精神,现就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X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调查总面积2830.9平方公里。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调查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县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查清全县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影像、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县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工作原则及时间安排
(一)主要原则
1.据实调查原则。

认真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2.便于管理原则。

本次调查,要科学评估国土资源利于存在矛盾问题,充分利于三调机会,在政策允许、技术支撑、资料支持前提下,合理调查,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更大空间。

3.相互衔接原则。

在调查中要注重国土系统内部、国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资料、当前各类成果的衔接,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
和真实性。

4.实用与创新结合原则。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查时要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敢于创新,努力提高整个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成果质量。

要强化调查成果应用,及时开发利用调查形成的各种资料,提高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X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点。

前期准备(X年12月底以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资料收集(X年1月——X年3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基础资料准备等工作;
县级试点(X年4月——X年6月底):组织开展县级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实地调查(X年7月——X年6月底):完成实地调查、登记、统计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检查验收(X年7月——X年9月底):开始对各镇办调查成果汇总验收,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土地调查工作;
成果汇交(X年11月底):完成数据更新,及时向省厅上报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县政府成立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日常工作。

办公室内设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计划安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促检查、信息系统开发利用与建库、规范数据标准等工作。

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协作,明确任务。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通知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

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县国土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

涉及到民政勘界、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县民政、住建、环
保、水务、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制订方案,夯实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通知及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辖区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五)严格调查,确保质量。

县国土资源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认真开展实地调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调查结束后,对全县辖区调查成果自检后,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政府。

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

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
现问题的,依法追责。

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