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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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电子档案的定义及范围
电子档案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文件、图表、音频、视频等资料。
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在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销毁等环节。
三、电子档案安全管理职责
1. 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监督
实施,定期检查。
2.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的电子档案安全负直接责任。
3. 个人在使用电子档案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四、电子档案安全管理措施
1. 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1)电子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
(2)电子档案收集过程中,应确保电子文件格式统一,便于存储和检索。
(3)电子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目等要求进行。
2. 电子档案的存储与备份
(1)电子档案存储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存储设备,确保存储设备性能稳定。
(2)电子档案存储应设置多个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备份存储介质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更换。
3. 电子档案的利用与保密
(1)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利用活动,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2)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活动,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3)电子档案的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篡改电子档案。
4. 电子档案的销毁
(1)电子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
(2)电子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档案销毁方法,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五、奖惩措施
1. 对遵守本制度,在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电子档案安全隐患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