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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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1.20
•【字号】辛政办字〔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
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辛政办字〔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
辛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阳光透明服务型政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9号)要求,现就开展好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
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需求导向,发挥实效。
紧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自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2.注重顶层设计,标准先行。
紧密对接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编制适用性广、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使试点工作少走弯路、早见实效。
3.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合力。
市政府办会同财政、安监、文广新、司法等4个试点单位,建立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工作机制。
4.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既要按时保质、高水平完成省政府安排的试点任务,又要适度超前、敢于创新,形成试点单位各有侧重、亮点突出的工作局面,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带动提升全市整体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市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二、试点范围
重点围绕财政预决算(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市安监局)、公共文化服务(市文广新局)、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等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事项。
依据市财政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目录(实施)事项清单,对涉及我市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所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出,并细化各事项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以及每项内容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根据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事项的梳理结果,结合《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公众需求,汇总政务公开试点领域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公开,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三)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结合试点责任部门及试点领域的实际工作,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
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
各试点责任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指导部门的沟通,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检验、完善标准。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结合推进“五公开”的要求,以及形成各公开事项的时间节点,全面梳理和优化财政预决算
等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制度,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五)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按照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等机制,优化栏目和专题设置。
根据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辛集发布”、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预决算等试点领域的实际工作,制定《辛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2.建立联动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试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试点责任部门也要成立专题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配齐配强组员,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对试点责任部门具体负责人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监督,以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后期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规范统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财政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编制试点领域公开目录和标准。
市财政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司法局等试点责任部门,要对照政务公开具体工作标准,全面梳理试点工作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与公开标准,制定统一、有序的试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财政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2.加大督导力度。
定期到试点责任部门督导试点工作进度,对工作开展得力、跟上时间节点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程缓慢、不按时间要求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完成时限:全程)
(三)完善推广阶段
1.加强工作交流。
定期组织市财政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工作交流会,鼓励具体业务人员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对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完成时限:全程)
2.试点完善推广。
根据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及标准,在试点单位试运行,根据实际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并逐步在其他重点公开领域推广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财政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司法局、其他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3.定期总结汇报。
根据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度,定期总结试点进度及成果,向分管市领导汇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财政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司法局,其他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程)
(四)验收阶段。
对我市政务公开规标准化范化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政务公开体系。
各试点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要加强规范管理,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制定相应工作制度,为试点工作的落实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二)强化交流机制。
建立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微信群,强化各试点责任部门间沟通交流,探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享成功经验,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三)强化创新意识。
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围绕试点工作,主动深入基层,立足公众实际需求,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推进试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战略创新、模式创新、流程创新、标准创新、机制创新,为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附件:辛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表
附件
辛集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组织实施单位
试点单位
试点内容
省直指导部门
财政局
财政局
财政预决算省财政厅
安监局
安监局
安全生产
省安监局
文广新局
文广新局
公共文化服务省文化厅
司法局
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