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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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8〕12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从2007年度开始,保险公司应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编报规则)及其实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报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为确保年报编报规则顺利实施,提高偿付能力报告的信息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格式
(一)根据年报编报规则及其实务指南,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格式要求》,并以虚拟公司和数字为例,设计了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模板(再保险公司参照产险公司年度报告模版)。

上述文件可从保监会网站财务监管专栏下的偿付能力监管子栏目下载。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格式要求》和报告模版编制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但不能简单照抄模版中的内容,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部风险管理说明等内容应当结合公司自身实际进行编报。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
根据年报编报规则,保险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精算责任人和合规负责人应当在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上签字,若上述高管人员离职或任职资格尚未获得保监会批准,可由行使相同职权的临时负责人签字。

三、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一)除另有规定外,寿险公司应当按照《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5号)附件1规定的2006年末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作为2007年及以后各年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

(二)寿险公司应当聘请外部独立机构对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部分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报送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同时报送外部机构出具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审核报告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或PDF格式)。

四、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反映。

联系人:郭菁、王证
电话:(010)6628618266286125
二○○八年二月四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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