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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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8.06
•【字号】穗交[2011]695号
•【施行日期】2011.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
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1〕695号)
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各停车场经营业户:
为全面采集和发布我市各类停车场车位占用和空闲信息,提升车位利用率和周转率,缓解我市停车难状况和交通拥堵,推广和应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逐步提高停车场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实现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

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八月六日附件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做好停车场信息采集、发XXX共享,提供面向市民的停车诱导服务,提升停车场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静态和动态交通的协调有序,依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先从商业类、公共类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含咪表)开始,逐步推广。

第三条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应用于市和区、县级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的日常业务办理、市民投诉处理反馈、行业监管和公共信息服务;停车场数据采集上传是指利用计算机、远程数据通信等技术实时采集停车场车位动态等信息,上传至行业管理系统,实现停车场信息发XXX共享。

第四条市和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须应用管理系统办理停车场业务和实施日常监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用管理系统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制定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接入和数据上传标准,指导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停车场数据接入行业管理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落实辖区停车场数据接入行业管理系统;定期抽查考核辖区内各个停车场企业数据上传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台帐,并将检查情况反馈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的承建和维护单位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负责免费为停车场企业提供首次安装和调试停车场信息上传设备服务;建立健全停车场数据上传、监控工作、终端安装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专职管理部门、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确保数据上传终端设备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

第八条使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的停车场企业须按照《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数据上传技术标准》(详见穗交函〔2011〕1011号)完成数据接口工作,配合行业管理系统的承建和维护单位做好停车场数据接入相关的弱电施工、系统数据接口设置等,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数据,确保通信畅通。

第九条停车场企业上传数据不符合要求或未及时维护设备影响信息正常上传的,由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其改正。

第十条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未能落实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停车场企业确保信息正常上传的,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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