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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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
2.1 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2.1.1 组成人员
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
2.1.2 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3)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训练;
(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演练。
2.2 应急指挥部
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2.2.1 组成人员
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
2.2.2 职责
(1)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
(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3 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工程抢险、通讯保障等。
2.3.1 组成人员
(1)消防队伍:由公司消防队和外部专业消防队伍组成;
(2)医疗队伍:由公司医务室和外部专业医疗队伍组成;
(3)工程抢险队伍:由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外部专业工程抢险队伍组成;
(4)通讯保障队伍:由公司通讯保障人员和外部专业通讯保障队伍组成。
2.3.2 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救援行动;
(2)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现场秩序维护;
(4)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三、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3.1.2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3.2 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
(2)Ⅱ级响应:重大事故;
(3)Ⅲ级响应:较大事故;
(4)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3.3 应急响应措施
3.3.1 Ⅰ级、Ⅱ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启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救援物资和设备;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3.2 Ⅲ级、Ⅳ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启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救援物资和设备;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四、善后处理
4.1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 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3 赔偿处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4.4 预防措施
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
5.1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5.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5.3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