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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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9.06
•【文号】农办财[2016]69号
•【施行日期】2016.09.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6]69号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贯彻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对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共识,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
任意识。

二、明确职责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所办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须履行的职责,引导其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投资决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督促所办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各单位要按《意见》的要求,在与所办企业负责人聘任合同中,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投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处理标准等具体要求。

三、建立健全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所办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四、严肃追究问责
各单位要加强与巡视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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