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税务检查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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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税务检查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京地税检[1997]1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03.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税务检查报告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7]129号1997年3月14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规范税务检查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地方税务检查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市局对税务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税务检查报告》(见附件1)由三部分组成。
1、“主要违法事实”部分,是《税务检查报告》的主体,由实施检查的人员,根据检
查情况撰写。
包括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