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日常信息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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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日常信息和互联网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奖惩
【发文字号】教办厅[2006]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2.14
【实施日期】2006.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日常信息和互联网信息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教办厅[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5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地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了大量信息,为上级领导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本年度采用信息情况,决定对北京市教委等55个报送日常信息先进单位、中南大学等
27个报送互联网信息先进单位,以及雷海等55名报送日常信息先进个人、韩流等26名报送互联网信息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为上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良好信息服务方面取得更加优异成绩。
其他地区和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上报信息质量,为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2005年度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日常信息先进单位
二、2005年度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日常信息先进个人
三、2005年度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互联网信息先进单位
四、2005年度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互联网信息先进个人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一
2005年度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日常信息先进单位
(按年度积分排序)
北京市教委
湖北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
上海市教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重庆市教委
湖南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
宁波市教育局
陕西省教育厅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天津大学
浙江大学
中南大学
南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山东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