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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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
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所有继续教育档案由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真实准确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四)规范高效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继续教育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一)继续教育计划、方案、通知等文件;
(二)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
(三)继续教育教师、学员名单、考核成绩、证书等;
(四)继续教育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等财务资料;
(五)继续教育工作的总结、报告、统计分析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对破损、霉变的档案进行修复、保护;
(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数量准确。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二)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设施;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查阅者应提供有效证件,登记个人信息;
(二)档案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爱护档案;
(三)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内容;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答查阅者疑问。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
(二)鉴定结果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继教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本单位的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将得到有效保障,为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