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洛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优选)第三讲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2、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 为职务设置提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管理需要划 分职位类别
4、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划分
专业技术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
法官和检察官职位
其他类别职位
5、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 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 位的工作。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 四大要素为: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 数以及机构比例。
(优选)第三讲公务员职务与 级别
二、公务员的职务分类 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含义的比较
职位分类
品位分类
分类核心 侧重点 分类依据
优点
缺点
以“事”为中心 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依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 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的所需资 格条件 有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
灵动性不足,不利于人才流动
为“人”为中心
领导职务序列:十个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八个 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D
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 身份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
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 人才,便于公务员的流动,相对 简单 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 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 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 据标准,具体职位类别及其特点,职位设 置这三方面。职位分类制度在工作中主要 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划分职位类别和职位 设置。
三、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公务员的职务类型
依据“职位类别”划分:专业技术类职位 序列、行政执法类职位序列、综合管理类 职位序列、法官和检察官职位序列
2、依据“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划分:领导职 务与非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和
级别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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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是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人事管理活动。
职位分类是以工作职位需要确定人员任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基础。
职位分类包括三个环节:(1)进行职位设置。
(2)确定职位的职责,这是职位分类的工作重心。
(3)确定每个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即规定能够完成职位职责的资格和条件。
我国公务员职位目前主要有三个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的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才德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别;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依据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定。
公务员选调生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部分法律是公务员考试公基科目的重点,而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又是法律的重点,从历年真题来看,这部分内容比较固定,属于每年必考内容,每年有5-10分的内容,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特别是案例分析,几乎是每年都在行政法部分出题。
行政法所涉及范围概括起来说,就是始终是“两个人一件事情”。
两个人即行政主体(官)、行政相对人(民)。
一件事,就是官和民之间发生的事,也就是,“官”对“民”作出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民”对“官”要求复议;“民”对“官”提起诉讼;“民”对“官”要求赔偿。
专题一行政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组织的概念行政组织包括两个:第一个是行政机关,第二是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组建的,能够独立行使行政权的机关。
行政机构又称内部机构,行政机关中不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
只能够在内部行使职权。
内部机构行使内部职权,不能行使外部职权。
特殊情况例外,行政机构得到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时候,变成了被授权组织,此时可以对外。
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标准有三个:名、权、责。
二、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组成可分为六类:(一)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机构。
组成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特别要关注一下大部制改革的相关内容。
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调整后的部委名称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新增下级机构隶属关系调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部制不变)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信息化部管理交通运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劳动和社会国家公务员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
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
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
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
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10级,非领导职务分6级。
3.《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
[但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这一条写的才是公务员的“职务”。
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是“职务”,而“职务”对应的是16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
第三章 公务员职位分类
职务把人和事联结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结合起来。 2.职务类型
依据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务员职务区分为不同的职务类型。我国是根据“ 职位类别”与“是否承担领导职责”这两个标准来区分职务类型的。 & 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 职务两大类型。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沿用了过去的名称,如总理、副总理 、省长、副省长、厅(局)长、副厅(局)长、处长、副处长、科长、副 科长,共10个等级。 & 非领导职务是指不具有领导、指挥、决策职能的职务。其序列包括: 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 巡视员,共8个等级。
(四)职位分类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 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建立职位分类制度,通过职位分类把行 政机关每个职位的职责、权限以一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并依 法对它们进行管理,这就为健全和严格机关工作责任制,避 免和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五)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 定了基础。 职级工资制是指国家公务员的工资额主要由其职务和级别 来确定。
(六)职位分类使政府机关确定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 确实的依据,有利于行政开支的预算约束和民主公开监督, 有助于精简机构及合理定编定员
第三节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和内容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
• 建立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兼顾原则 (二)适用原则 (三)渐进原则 (四)动态原则 (五)法制原则
二、职位的特征
职位具有六个主要特征:
• (1)职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是指 工作人员担负的职务和责任。 • (2)职位存在于担任它的工作人员之先。 人员变动对职位没有影响。 • (3)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是由组织机构的规模、职能、任 务、经费预算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 (4)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 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具有相对稳定性。 • (5)职位并不意味着担任它的工作人员具有某种终身不变的 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 • (6)职位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等级。
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原文地址]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是品(官阶,等级)和位(职位)作为分类评价的基本要素,只要具 备一定官阶就可以担任与此级别相应的不同业务性质的职位,并享受相应 级别的待遇 . 品位分类,是指以职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级别高 低来确定待遇的人事分类制度。
运用品位分类方法进行人事管理的国家,通常先根据职务的性质作比较 粗犷的分类,再根据职务的地位、职责与资格条件作广泛的分级,其人 事框架结构一般比较简单。如法国把公务员分为A、B、C、D四等; 德国分为简单职务、中等职务、上等职务和高级职务。主要应用国家 英 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
(二)非领导职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 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 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 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三)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一是适应国家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减少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便于提高多数公务员待遇,有利于克服 “官本位”现象。
第二:设置职务 二:纵向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所谓职务序列,包括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对 公务员管理来说,基本的分类方法有两个:一是职位分 类,即把各种不同的职位,按照内容和性质的特点,并 同区异,分为若干种类;二是分等,即根据职位的工作 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所需资格高低等因素,把所 有职位分为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 这种横向的职位划分与纵向的等级划分结合起来, 就构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事分类框架或者一个 明确的坐标,每一个职位、职务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 的位置。因此,对公务员管理,要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 再设置一定的等级,使公务员职务形成一个高低有致的 序列。
第三:设置级别
公务员职务说明书
公务员职务说明书公务员职务说明书一、职务概述公务员是国家公务活动中一类担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辅助管理的人员。
公务员的职务主要包括政务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两类。
政务职位包括行政职位、管理职位和其他特殊职位;专业技术职位则是公务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位。
二、政务职位说明1. 行政职位行政职位是指公务员在政务管理中担任行政能力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位。
行政职位通常涵盖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综合协调、机关办公和秘书工作等方面。
行政职位的特点是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工作,运用组织、人事、财务等管理理论和知识进行工作设计、监督和评估。
2. 管理职位管理职位是指公务员在行政工作中担任管理职能和其他专门行政职位的职位。
管理职位通常包括监察职位、公安职位、司法职位、组织协调职位和其他行政管理职位等。
管理职位的特点是具备为特定行业或领域提供行政管理和专业支持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管理方法和手段解决问题。
3. 其他特殊职位其他特殊职位是指那些不属于行政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的、具有特殊性质和专门职能的职位。
其他特殊职位通常包括外交职位、军事职位、特种行业职位、公证职位和证券监管职位等。
这些特殊职位的特点是要求具备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特殊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三、专业技术职位说明专业技术职位是指公务员在专业领域从事技术工作的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技术工作,包括科学技术、工程技术、经济技术、农业技术、医疗技术和教育技术等。
专业技术职位的特点是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运用科学技术理论和方法解决专业问题,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进步。
四、职务要求担任公务员职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 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4.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5. 具备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6.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7. 具备相关行业或领域专业经验或技术能力。
公务员的岗位分类与职级制度
公务员的岗位分类与职级制度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执行公共事务的职工,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职责。
为了明确公务员的职责和任务,并确保其工作效率和便于管理,岗位分类与职级制度被引入公务员管理体系中。
本文将针对公务员的岗位分类和职级制度进行探讨。
一、岗位分类公务员的岗位分类是对不同职能和性质的工作进行划分和归类,以实现科学管理和人员配置的目的。
根据我国公务员管理法规定,公务员岗位分为四类:领导岗位、参照岗位、执法岗位和内勤岗位。
1. 领导岗位领导岗位是指具有管理、决策或监督职能的岗位,主要负责机关的组织、领导、决策工作。
这些岗位担负着重大的行政任务,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2. 参照岗位参照岗位是指研究、分析、咨询、统计等岗位,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和方案,提供决策支持和专业咨询。
这些岗位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意见。
3. 执法岗位执法岗位是指执行执法、监督和调查职责的岗位,主要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推进法治进程。
执法岗位需要具备严谨的执法标准和法律知识,能够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和监督政策的实施。
4. 内勤岗位内勤岗位是指提供行政支持、事务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岗位,主要负责机关的基础保障和行政管理。
这些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态度。
二、职级制度公务员的职级制度是为了明确公务员的等级、权力范围和晋升条件,以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职级分为九级。
1. 副科级副科级是公务员的基本职级,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副科。
这一职级主要负责基层的基本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是公务员队伍中最底层的职级。
2. 正科级正科级是公务员的中级职级,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正科。
这一职级主要负责机关的中层管理工作,承担着行政决策和政策落实的任务。
3. 副县级副县级是公务员的高级职级,包括初级副县级、副县级和高级副县级。
第5章 公务员职务级别
二、级别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三、级别与职务对应
原则和特点: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3、向基层倾斜。
级 别 与 职 务 对 应 模 拟 演 示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三、职务与级别机制的 激励作用
原有机制的缺点: 1、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多样化的 职务序列; 2、晋升渠道单一,“官本位”现象突 出; 3、职务数量限制严格,不利于培养人 才,吸引人才。
四、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 人的培养和成长。 吸收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 的优点,重视公务员队伍专业化 建设; 吸收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 的优点,重视通才的培养与流动。
(一)兼顾原则。即实行职位分 类,必须兼顾品位因素,二者不能 完全脱节。
(二)适用原则。即必须从实际 出发,简便易行. (三)渐进原则。即必须循序渐 进,逐步完善.
(四)动态原则。即分类不能一 成不变,要随着职位工作内容的变 化而调整,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五)法制原则。即有关职位分 类的规范性文件应逐步形成正式法 规,依法对职位及分类进行管理。
职位描述: ——首先体现为行业特有专业技 术性岗位,如:公安、安全、海关、卫 生等。 ——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 如工程、化学、计量、质量等。 意义:为从事专业技术职位的工作人员 提供职业发展的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 中不可缺少的专业人才,使他们也有成 为专家的可能,这是我国溶入世界的需 要,体现了我国保护经济利益的基本能 力。
主要依据:职能、规格、编制限 额、职数及结构比例。
行政法第七章公务员
排除
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机关中的工 勤人员不是公务员
参照管理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 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的分类
1、职务分类: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是
机关或组织发生的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二、公职关系的发生
录用 选任 委任
聘任
主任科员以下;积极条件:1、国籍,2、18周岁3、宪法4、品行5、 身体条件、6、文化程度工作能力 7、其他 消极条件(禁止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一年
三、公职关系内容 1、执行职务
执行决定、命令
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 错误的
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 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 正确的
执行决定或者命令
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 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 执行的
上级改变错误 的决定或者命 令
执行该决定或命令
后果由上级负 责
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 命令
1、机关内部的调动
2、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
转
地区、跨部门转任
任
3、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 务员,应在本机关内转任
1、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期间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
挂
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职
2、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临时性)
2014-8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 公务员交流方式?
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接受培训
公务员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第一条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为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三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或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
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司级。
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六条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八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公务员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
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 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 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5年实施“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造成官本位)
– 1993年实施“职务级别工资制” (职务与级别挂得太紧;级别数量太少)
(二),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它待 遇的重要依据; 2011.3.22白云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 序列的标尺;
–3,构建公务员职业生 涯发展的“双阶梯”。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 行政执法类领导职务名称与序列与综合管理类名
称与职务序列同;
– 行政执法类非领导职务名称与序列需以下一步国
家的有关规定为准。
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 首席大法官, – 大法官, – 高级法官, – 法官。
三,国家公务员的级别
(一)我国级别制度的沿革
– 1956年实行等级工资制; (不能按劳分配)
– 3,年终发放春节福利,年轻的副局长小王比工龄 长很多的副处长老李得到还少,这可能是什么原因 造成的?
– 4,老李现任某处副处长(14级),已经56岁,如 果在其退休前他还有一次公开竞聘上岗的机会,那 么他在职务序列上最多还有多大上升空间?
(四),公务员的衔级
– 1,所有公务员都有级别,但并非所有公务员都需 要衔级。
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一些工程技术、化 验技术工作的岗位。
3,综合管理类
– A 定位: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 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到 职责的职位。
公务员职务及级别
公务员职务及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宋世明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大家好,这一讲我跟大家共同探讨《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
应该说职务晋升是对公务员最大的激励,工资待遇是公务员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不管是职务晋升还是工资待遇的来源,还是工资制度,都脱离不了职位的级别。
一般来说,职务和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公务员法的第三章也就是在职务与级别一章当中,针对公务员管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进行了重新设计。
那么第三章,职务与级别这一章当中,是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当中一个最大的亮点,那么这一章所涉及的内容,是广大公务员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公务员法立法的过程当中所付出努力最大的一章,它跟职位分类制度紧密相连。
先职位分类,然后进行职务与级别设置。
下面我给大家汇报两个问题。
一、职务设置一、职务设置。
职务设置最主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如果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就是要针对职务设置单一化的弊端,为公务员设置多样化的职务职业发展阶梯。
在职位分类制度那一讲当中,首先我给大家列举了我们现在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职业发展的阶梯过于单一。
根据职务设置单一化的弊端,就是要为公务员设置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这个职业发展阶梯就是多样化的职务区别,从而强化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更好地实现以激励保障为主线这一个重要的立法思想。
好了,那么这是职务设置最重要的一个指导思想。
下面我们先看一下公务员法是如何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的,请大家看课件。
(一)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公务员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的职务序列,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条款规定,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在总结各条款的基础之上给大家列了这样一张表格,简单的表格。
那么这个简单的表格简单刻划了公务员法关于职务设置的基本安排,那么这个安排体现了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所以我给这张简单的列表起了一个标题叫“两大类型,多种职务序列”,请大家看课件的红字。
法国公务员职位与级别制度
法国公务员职位与级别制度一、公务员权利义务章程12条:级别(官阶)与工作岗位是有区别的。
级别是一种头衔,它授予得到国家正式任命的担负与这一级别相应的某一工作职位的公职人员。
在某个级别中的所有任命或所有的晋升,必须确保在这一级别上有空缺职位,以便派人来补充这一空缺,补充这一空缺的人可以行使相应的职权。
如果某一级别中没有空缺的职位,那么在该级别中的所有任命或晋升都将无效. 在取消某些职位的情形下,根据法规规定的条文(这些条文确定属于他们管辖的公共职位),该公务员将被派到另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上.13条公务员职位的职系以及公务员职位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国家特别法予以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他们的招聘权和管理权予以下放或解散。
20条根据公职人员的级别以及根据公职人员的档(即它属于该级别上的哪一档)或根据他被任命的职务来确定他的薪金标准.二、公务员章程26条:对于某些部门来说,如果它们含有一个或多个类别,那么在这些部门中工作的公务员就必须根据分类录用。
公务员分为ABCD四类,按照逐级递减的字母表示分别为ABC和D。
特别法将确定每个部门公务员类别的划分.27条在每个部门中各类别的划分,人员数量,跨类晋升提拔和晋升标准将由特别法明确规定。
28条按照晋升级别程序,当获得跨类晋升时,级别也作相应调整.课本:张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法国公务员在纵向上分为ABCD四类,在横向上有将公务员职位分为一般行政类、财务会计类、工程技术类和教育科学类.属于A类的一般行政类公务员,行政官职系适用行政官职务序列,行政法官职系适用于行政法官职务序列,外交官职系适用于外交官职务序列.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结果。
兼有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特色的国家(如法国),级别与职务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的两个基本要素。
就实行品位制度的国家来说,除英国外,多数国家的各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有一个统一的级别序列。
兼有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双重属性的国家,如法国,职务序列与级别序列相对分离立,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职务具有职位属性,级别具有品位属性.法国公务员工资是由职务和级别这两个要素确定的。
第三章_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另一方面是指招录机关在录用公务员时。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并考察应试者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鉴别优劣,为机关挑选最优秀的人才。
(公开是竞争的前提)(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3、严格考核
美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重视背景调查。
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5、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考核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其考核评价标准:
①要体现系统性②要体现针对性③要体现科学性④要体现可操作性
三、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职务与级别的功能是有区分的。
(在职位分类制度下,职务一般解决领导指挥关系,级别一般解决经济待遇。)
第二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一、职位分类的作用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三、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职务与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第一节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
一、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
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的职权、职责的委托。
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二、●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③要制定职位说明书。
第三节公务员的职位
一、公务员的职务类型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没有职系的划分,只有职位类别的划分,这是与西方分类制度的一个区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4.1.1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人事 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 品位分类
最早产生于美国, 现主要实行于美国、 加拿大、菲律宾、
哥斯达黎加等国 和我国台湾地区。
历史悠久, 我国自古以来 的人事分类方法。
第5页,本讲稿共27页
4.1.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指事而不指人
•一定的名称、内容、责 任、任职条件和晋升路线
第21页,本讲稿共27页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特点
中国特色 的职位
分类制度
1 兼顾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的优势,实现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创新 2 强调公务员德才兼备的通用资格条件,重视公务员的交流 3 既强调公务员横向职能的差异,又重视纵向职责程度的区分 4 吸收品位分类的因素,重视公务员的分级
5 重视职务、级别等多项因素,实行级别工资制
4.1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 职位分类(position classification):
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 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分成不 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 类方法。
职位: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 务和责任。
第4页,本讲稿共27页
(一)综合管理类: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 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 理等职责的职位。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 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 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三)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 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职位。
助理文书级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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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国外公务员职位分类情况
英国:1971年改革后
公务员职务国_部_厅_处_科股详解
公务员职务国_部_厅_处_科股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2.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3.省部级正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
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4.省部级副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5.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6.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家公务人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人员职务与级别首先需要说明的,你所提的地方上厅、局、处、科、股这五个级别,除了厅、股两个级别是实至名归的,其余的局、处、科实际的职位和叫法有所偏差。
举例说明:1、从省一级的机关层面上说,厅一般指的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各部门的第一把手叫厅长,级别正厅级;省一级机关也有局长的说法,如省工商局、国税局、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其一把手叫局长,但需注意的这里的局长的级别和厅长们是一们的,也是正厅级;2、从地级市机关的层面上说,由于市里的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和省里的厅长级别是一样的(这是指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有的市如浙江省的宁波市由于其是国务院计划单列市,它的市委书记是由浙江省委常委兼任的,级别是别省级,市长的级别也是副省级,这另当别论),市一级的机关也叫局,如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等,其一把手也叫局长,但这个局长和省级机关的局长虽然叫法上一样,其实际的级别只有县处级(部队的正团级);3、关于处级的说明,处一般是指厅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其负责人叫处长,如人事厅内的公务员管理处、公安厅内部的出入境管理处,处里的一把手叫处长,它的级别和部队的团长、市一级机关的局长、县(市区)的书记、县市区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是同一个级别;但现在很多地方对处的概念比较混淆,如有的地级市的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叫处,这就有点名不符实了,如市林业局林管处,其实规范化叫法是市林业局林管科,有的为了出去让人家叫得好听点,就把科改为处,称呼也就从科长变为处长了,但其实质还是科级;4、科级,上面也讲到过了,地级市的机关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叫科长,也就是正科级,而县一级机关的一把手(局长)、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也是正科级;5、股级,指是县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如**县教育局教育股,其负责人叫股长,但实际中,很多地方也把教育股叫成教育科的,这和上面市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同理,也是为了好听点,但其实质上级别只有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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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是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人事管理活动。
职位分类是以工作职位需要确定人员任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基础。
职位分类包括三个环节:(1)进行职位设置。
(2)确定职位的职责,这是职位分类的工作重心。
(3)确定每个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即规定能够完成职位职责的资格和条件。
我国公务员职位目前主要有三个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的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才德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别;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依据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