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课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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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定线的班轮运输和定线不严 格定期的班轮运输。
(2)班轮杂货运输、集装箱船运输、 多用途船运输。
(3)多港口挂靠航线运输、干线配支 线运输、多角航线运输、单向环球 航线运输。
2)不定期运输的含义与种类
¨ 不定期运输是与班轮运输相对应的一种 营运方式,它是指航线、港口、起运与 终到时间、运价或租金等均需由承托双 方在运输合同中予以协商约定的运输。
(4)货运代理将第5-7联随同报关单 等单证向海关报关。
(5)海关查验放行后,在装货单上盖 放行章,并将第5-7联单退还货运代
(6)货运代理将已盖海关放行章的装 货单、场站收据、大副联,包括港 口费收联连同货物送装箱点装箱。
(7)货运代理将货物或集装箱及上述第5— 7联单送港区或货运站。CY或CFS查验集装 箱或货物,留下装货单及大副联,其中: 装货单联归档保存供日后查询,装货单附 页用来向托运人或货运代理结算费用;大 副联连同配载图应及时转交理货部门,由 理货员在装船完毕后,将大副联交船上大 副留底。
(5)海运班轮代理往往兼营铁路、公 路集疏运业务和仓储业务。
2.2 海上班轮提单及其业务
2.2.1 提单概述
1)提单的含义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 证。
2)提单的功能
¨ 按照上述提单的定义,提单具有如 下3项功能:
(8)货运代理凭正本场站收据要求船代签 发正本提单(装船前可签发待装运提单, 装船后可签发装船提单)。注:在实际业 务中,正本场站收据通常由船代在港区的 现场人员与港区场站签证组交接将其带回, 船代据此签发“装船提单”。
¨ 有时装船批注仅注明“ON BOARD” 字样即可,但有时却可能还需要加 批些其他项目。根据UCP 500号的规 定,完整的装船批注应由“ON BOARD+(船名)+(装港)+(装船 日期)+(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签章)” 等部分构成。括弧里的项目应根据 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加注。
3)提单的签发
(1)提单签发地和签发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 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 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3)提单的种类
(1)海洋运输提单、租船合约提 单、多式联运提单和运输行提单
(2)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3)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 单
4)提单的内容
(1)提单的正面内容
¨ 提单的签发地一般为装运港地点,当然 也可以是承运人公司所在地或其他地点。
¨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货物实际装上船的 日期相一致,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 否则将使提单变成倒签提单、预借提单 和顺签提单,承运人将面临较大风险。
(2)承运人签名(Signed for the Carrier)
¨ 单据的签署(Signature)应满足UCP 500的规定。
较高的特点。
定性。
港内作业与 这些作业与费用通常包含在运
有关费用 价之中
滞期费与速
无此费用
遣费
由双方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通常有此费用
接收 货地点 委托代理
非集装箱货:船至船,集装箱 船至船 货:港至港
长期代理
航次代理
配载
托港口当局或船务代理预先配舱 函件配舱或现场配舱
2.1.2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
¨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从事海上 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租船订舱等业务, 并收取报酬的企业。
¨此栏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出具, 一般正本提单为3份。若信用证 无特别规定,仅要求出具全套正 本提单,也可出具1份。
2)提单的批注
(1)有关减轻或者免责方面的批注 (2)有关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 (3)有关货物数量的批注 (4)有关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批注 (5)有关运输方式、运输条款、租船
合同条款并入以及货物是否转运、 装于甲板的批注 (6)有关装船方面的批注
¨ 此栏填入的标志须与商业发票及有 关单据上的标志相一致,且不得与 信用证有任何抵触。对于集装箱货 物,还应注明集装箱箱号及其铅封 号,以便于核对与查询。对于无包 装标志的散货等应在提单上注明 “无标志”(N/M),不得在提单货 物标志栏内保持空白。
(5)集装箱数/货物件数及货物描述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3)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基本特 征比较
表2-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基本特征比较表
比较项目 市场形态
班轮运输 寡头垄断的市场
租船运输 完全竞争的市场
宏观管理
公共运输,管理相对严格
航线与时间 定线、定港、定船期
私人运输,管理相对宽松 航线、港口和时间由双方约定
服 务 对 象 和 非特定的众多货主,多为批量 特定的大货主,多为批量较大、
¨ 在通常情况下,此栏仅需要注明运费支付方式: 预付还是到付。通常在CIF和C&F条款下,提单必 须注明“预付”,而在FOB时应为“到付”。但 如果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时,则应 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并须与发票上运输金额 相同。
(9)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
顺序
名称
颜色
主要用途
1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货方留 底
白色
托运人留存备查
2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船代留 底
白色
据此编制装船清单、积载图、预 制提单等
3
运费通知(1)
白色
计算运费
4
运费通知(2)
白色
运费收取通知
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1) 白色 5
缴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 白色
报关并作为装货指示 港方计算港杂费
¨ 提单正面除了包括当事人(承运人、托 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等)栏、运输项 目(收货地、前程运输工具、装港、船 名、卸港、交货地、目的地等)栏、货 物方面记载栏等内容,供货方缮制和承 运方签署之外,还包括诸如收货或装船 条款、不知条款、提单效力与交付条款、 承认/接受条款、签署条款等标准的契约 文句(详见附样2-1,2-2)。
(2)提单的背面条款
¨ 一般条款:定义条款、管辖权条款、 首要条款、留置权条款、承运人责 任期间条款、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与免责、货方责任条款(如发货人 申报货物内容的责任等)、运费及 其他费用条款、索赔通知与时效、 危险品、运输方式与运输路线条款、 通知与交付、共同海损条款、新杰 森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美国 地区条款等等。
¨ 一般而言,海运班轮代理具有以下基本 特点:
(1)以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为主,兼营少 量不定期运输代理业务。
(2)从业人员较多,业务主要以缮制单证、 报关报验为主。
(3)一些海运班轮代理同时兼具船公 司的订舱代理,从而具有更多的扩 展空间。
(4)一些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为完 善的业务网络的海运班轮代理已发 展成为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 人,从而使其身份呈现多重性。
国际海上班轮运输业务
2.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班轮运输的含义与种类 ¨ 班轮运输是指以一定航线上,按照
预定的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价, 运输属于不特定多数货主的不特定 多数货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海上运输。
¨基于不同的角度,班轮运输可以分 成不同的类型:
(1)航次租船
¨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 或者船舶部分舱位,在特定的两港或数 港之间进行一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 并承运特定货物的租船。
¨航次租船可细分为单航次租船,往 返航次租船,连续单航次租船,以 及连续往返航次租船等多种形式。
(2)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给 承租人一定的吨位,在确定的港口 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及约定 的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 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方 式。
承运货物 小、价值较高,要求快速运送的 价值低廉、运费负担能力较低、无
货物。
须快速运送的货物
运输合同 双方不签署书面合同,多以提单 双方必须签发书面合同,并辅以
来证明合同的存在。
提单
运价由船公司事先公布并登记备 运价或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供求
运费、租金 案,具有公开性、稳定性和费率 状况协商确定,具有秘密性和不稳
¨ 集装箱提单所增加的条款:舱面货选择 条款、铅封完整交货条款、货物检查权 条款、海关启封检查条款、货主自行装 箱的集装箱、承运人集装箱、特种箱、 冷藏箱、保温箱,以及分包人及赔偿、 抗辩、免责与限制等条款。
¨ 件杂货提单所增加的条款:增加了舱面 货、活动物和植物、重货和笨件、选港 货、散货、多于一个收货人的货物、棉 花、木材、铁和钢、冷藏货、集装箱货、 驳船费、熏蒸等条款。
(7)总箱数/货物总件数(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 用英文大写字母而不是阿拉伯数字来填写集装 箱的总箱数或货物的总件数,总箱数或总件数是 指本提单项下的总箱数或货物总件数。而且件数 则以最终多少件,什么样的包装来填写。
(8)有关运费及费用栏目(包括运费及费用、计 费吨、费率、支付方式、兑换率、运费支付地点 等)
¨ 集装箱数或货物件数可按商业发票描述 填写,且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对 于货物的描述可填货物总称,不需要填 写详细的规格、等级成分等。
(6)毛重、体积(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 毛重应与发货单、装箱单一致,且应填 货物总毛重。货物的毛重以kg为计量单 位,并取整数,体积一般以 m3为计量单 位,且保留小数点后3位,但信用证另有 规定的除外。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 此栏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果 信用证上未注明被通知人,则提单 正本中此栏可保持空白,但提供给 承运人的提单副本中应注明实际被 通知人,以便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向 其寄送提货通知。
(4)标志、集装箱号/铅封号(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
2.3海上班轮进出口货运代理业 务
2.3.1海上班轮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 程
1)揽货接单 2)理单制单与订舱及订舱处理
¨ 在实务中,货运代理应将托运单 (见表2-2)递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作 为订舱申请,承运人或其代理则加 盖订舱确认章并为每票货物分配一 个提单号或运单号以示确认。
表2-2 场站收据各联的名称与用途
6
场站收据副本(2)—— 大副 联
粉红色
报关,船上留存备查
7
场站收据
淡黄色 报关,船代凭此签发提单
8
货代留底
白色
缮制货物流向单
9
配舱回单(1)
白色
货代缮制提单等
10
配舱回单(2)
白色
根据回单批注修改提单
场站收据各联单的各栏目的内容,请参见附样2-3A、2-3B、2-3C、2-3D。
¨ 上述10联场站收据的流转程序如下: (1)货运代理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后缮
(3)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也称期租船,是一种以 时间为基础,由船舶出租人将特定 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 的租船。
¨ 航次期租是指采取以抵达装运港交 船时起到目的港卸货完毕时止的航 次时间为租期,并按期租方式进行 业务运作、支付租金的定期租船方 式。
(4)光租租船
¨光租租船,是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 人提供一艘未配备船员的空船,承 租人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按所确定 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并配备船员、管 理和经营船舶的租船。
2.3.2 提单的缮制与签署
1)提单的缮制
(1)托运人(Shipper)
¨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制,在中美航 线上,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署了 服务合约,则除了应填写托运人全 名外,还应注明合约号,否则不能 享受服务合约规定的优惠运价。
(2)收货人(Consignee)
¨此栏可采取不记名式、记名式或指 示式三种,至于采用何种形式取决 于信用证的规定。实务中,一般多 为指示式或记名式。在中美航线上, 如果运输费用到付,且收货人与承 运人签有服务合约,则应注明收货 人全名及其合约号。
制十联场站收据,并将第1联货主留 底联由货主留存备查,将其余9联送 船代处订舱。 (2)船代确定船名、航次,给每一票 货物分配一个提单号,将提单号填 入九联单,并在装货单联加盖确认 订舱章,明确表示订舱。然后留下 第2-4联,其余第5-10联退还托运人 或其代理。
(3)货运代理留下第8联货代留底联, 第9,10联退给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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