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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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篇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成)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与党内事务和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
目录
通报内容
党委会会议的重要内容,根据需要向党委委员或者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一、部队建设形势分析。
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三、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四、对部队安全未定、警政警民关系方面重要问题的处置五、对人才队伍建设重要问题的决定。
六、对官兵的奖惩决定。
七、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八、对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决定和设施情况。
九、参与和处置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情况,重大突发
事件的处理情况。
十、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通报主体和对象
大队党委委员、所属党组织和党员。
通报方式
通常以召开专门会议,颁发决定、指示、通知和下发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党委委员、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
篇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
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
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
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干
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
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
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
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篇三:2013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委和市委负责党务公开的各职责部门,各地各部门党组织。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对象为市委、下级党组织、
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和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6、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党务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
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和惩戒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2、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
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进行谈话诫勉,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