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说明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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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说明kk
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上海国金中心-裙房商场L4 19-20#
美格宝美发有限公司室内精装修工程
1.2 建设单位:依格宝美发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点:本方案为香港·依格宝美发有限公司室内精装修工程
该项目位于上海国金中心位于浦东陆家嘴世纪人道8号,建筑而积
约60万平方米,包括南塔57层,约13.4万平方米,北塔57层,约
13.4万平方米;低座酒店25层,约4.5万平方米,裙房4层,约3万
平方米;地下室4层,约2.1万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新陆一、新陆二
及新陆三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次精装修范围为裙楼商场四层14-17轴/T-U轴处,装修面积约为189平方米。

二、设计范围:
本次精装修范围为为裙房商场四层14-17轴/T-U轴处,装修面积约为189平方米。

三、设计依据:
3.1 由业主提供的建筑、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结构等图纸。

3.2 由业主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

3.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以下简称“高规”
3.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7版)
3.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泻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3.8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3.9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3.10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3.1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轨规程》JGJ113-2003
3.1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07-2003
3.1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7-2006
3.1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3.15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J 113-2001
3.16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范》JGJ 81-91
3.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1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19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BGJ08-88-2006
3.20 《自动灭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3.21 上海市相关标准与规范
3.22其它依据
三、设计依据:
4.1 图纸编制参考国家现行制图规定:《房屋建筑图标准GB/T50001-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4.2本施工图所注尺寸除标高以米为单位外,其余均毫米为单位
施工图中所表示的各部分内容,应以图纸所注尺寸为准,避免在图
纸上按比例测量,如有尺寸出现矛盾,应以详图为准。

五、施工做法与选材要求:
5.1 总则
5.1.1本工程材料做法参见室内装饰施工图和材料作法表,对构造层未具体要求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现行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
要。

5.1.2本工程所选材料的材质,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所选产品应有国家
有关部门认证书,以确保工程质量,饰面主材如石膏板墙地砖、石材、
天花板、隔断、洁具、灯具、五金件及其它高级装饰材料产品须经业主和
设计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验收。

5.1.3所有装饰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

5.2 楼面
5.2.1地毯应做好防潮、防酶处理,当与其他材料交接出铺设应平整
实际尺寸排版图,经设计师认可后方可施工.
5.2.2天然石材应做好防潮、防污、防泛色处理,铺贴后应打腊并上光,
当与其它材料交接处铺设应平整.
5.2.3地面沟缝要选用耐污、易清洁、防霉变的产品.
5.3 墙面
5.3.1不锈钢,绷皮板等下料前应根据现场实际尺寸绘制排版图,并严格
对缝铺挂.
5.3.2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应以“平面图”、“天花灯位图”、“立面图”合理布线,并以电气专业图为准,结合装饰立面图定位.
5.4 棚面
5.4.1天花综合系统:喷淋、暖通风口、消防报警、楼控等设备凡在天花显现的设备需按设备图核定,位置均由施工单位现场放线至地面,
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记录同意后,二次反至天花方可施工.
5.4.2施工图中遇到设备末端与灯具或吊顶冲突时,必须与建筑设备设计方及施工方人员三方配合改动.
5.4.3灯具选用由业主提供的定制产品,灯具等电器安装必须牢固安全,严格按国家有关电器安装规定验收,并注意与装修面配合严密美观.
5.5 门窗、隔断及固定家具
5.5.1销售区域、辅助用房、库房等公共区域的钢质装饰门和防火门应统一委托专业厂家生产,确保整体色调的统一,其中防火门须委托经
消防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制作,但饰面材质要参考装饰施工图.
5.5.2所有使用玻璃的部分均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及上海市发改运行(2003) 2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5.6 油漆及涂料
5.6.1木质基材均做防火漆三度,露面木饰外罩清漆,按所选木材,制作
油漆小样交业主及设计方协商确定色板,漆面应无起鼓、起泡、针
孔泛色,错色、分色等现象产生.一般表面钢构件采用国标型材,焊
接处须补刷防锈涂料,清漆采用磨退工艺,涂料和漆料选择应合乎
国家环保规范要求.
5.6.2涂料墙面阳角处需加金属护角,用腻子刮平表面涂料.
5.7 金属部件
5.7.1不露面金属整件须做防锈处理、焊接牢固,五金材料样品须送设计
部件表面应无凹痕等伤害,装妥后必须检验试用,门把手、栏杆等
处须包裹至油漆完成为至,或试装后拆除待油漆完成后安装,如门
合页.
六、技术要求:
6.1 土建设备施工质量对装修施工关系很大,各部分装修前必须检验土建
与装修效果有无矛盾,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顶部装修尽可能在设备
试运行通过后进行,卫生间等防水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修、装
6.2 本设计所用表层装修材料,除金属、地砖、玻璃等A级材料外均需持
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防火等级标准材料或经有关部门检测符合规范
规定方可使用。

所有木装修隐蔽部分之木龙骨,板一律必须做好防火
处理,所有外露之钢龙骨、钢架一律防锈处理.
6.3 施工过程中的功能、结构等修改需与业主、设计方共同协商解决.
6.4 需定制加工的装饰构件及配件,均应定制样品,业主、设计方,施工
方共同确定后方可定样、安装.
6.5 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执行土建图深度要求,
七、室内装修工程特别注意事项:
7.1 所有装饰施工做法均按本套施工图施工,本设计图尺寸应经现场勘测
校核,并绘制施工放样图,如发现施工现场尺寸与图纸有较大出入或
图纸不详之处应设计师联系协商解决方可施工.
7.2 各相关设备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并应熟悉相互图纸及施工
图,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会
同业主施工监理及时解决.
7.3 所有基层做法及隐蔽部分均须做好防火处理,并须经施工监管人员验
看后方可进行饰面的施工.
八、消防专篇:
8.1本项目按高规3.0.1分类属于公共建筑一类,耐火等级一级,各类建
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按高规表3.0.2确定
8.2不改变原有土建设计防火分区布局及疏散方式
8.3专业消防做法详见具有消防设计单位各专业施工图纸及说明
8.4装饰材料均需选用消防部门认可的A级或不低于B1级防火材料,详见
材料做法表内容,墙面、地面、天花材料大面积采用耐燃性,如石膏
板、人造石材,玻璃等.电线均采用国标产品,并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
8.5遇有特殊要求木装修部分,需按规范要求做基层防火处理,木龙骨及
木饰面均需刷防火涂料3遍.
8.6其余装修做法需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

8.7按消防要求设置紧急照明和安全指示灯
8.8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隔墙
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9凡装修区域使用的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及发改通行<2003> 2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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