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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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达到温饱,正在向小康迈进,但GDP 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与大城镇的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村金融体系未能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发展还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造成了农村资金匮乏,使其不能充分发挥潜在优势。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金融机构匮乏
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已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驾马车”共存的局面。
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经营范围十分单一,专门行使粮、棉、油收购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业务空间日益狭小;本来“重农”的农业银行将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网点大量撤并,人员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投入相对较少。
因此支持“三农”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为单一。
(二)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力不从心
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较多,又受到资金规模、硬件设施、业务品种、结算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欠佳和人员素质欠缺等问题,肩负的职责与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力不从心。
(三)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机构撤离加剧
农村政府指导下的政策银行,众多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保险,邮政储蓄等等机构更多的成为名义上支持农村建设的机构,这些机构更多的将农村资金流向上级城市,正式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并未履行农村金融资金供给的责任。
除此之外,大量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金融体系中撤离,据不完全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达到4万个。
农村金融机构中有限资金的外流加之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撤离给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四)农村贷款利率偏高,利息负担较重
目前,农村金融贷款利率偏高,加重了农民的贷款利息负担。
尽
管中央规定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的区间,但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其贷款利率不但不可能下浮,而且也不愿意低浮,使农民贷款优而不惠。
[来源:论文天下论
(五)非正规性金融服务活跃但问题突出
与农村中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相比,农村中非正规性金融服务非常活跃,主要是民间的、地下的借贷需求增加,规模不断增大。
这些金融服务虽然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便利交易、补充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作用,但是,这些金融活动风险大、利率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只需,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六)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
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特征,加上不可预测因素多,预期收益低,与保险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左,各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领域,积极性低。
(七)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
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
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八)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
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 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尽可能地发展多层次的网点。
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适当发展农村互助性金融组织和互助性担保组织,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 继续推动和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其合作金融功能
积极拓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渠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涉农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大力开展和开发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提高盈利水平。
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
(三) 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
适当降低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
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四)建立农村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收益。
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增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优惠贷款利率,以降低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
(五)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组织要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
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
党的十七大要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新格局,切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资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命脉,筹集、融通和经营货币资金的金融业,在解决城乡一体化问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城乡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金融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农村
金融业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应从国家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制定全面、科学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战略和具体、分阶段的实施规划,加大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力度。
一、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全面推进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第二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分散的、低效的农业向现代高效的规模化、公司化、产业化农业转变,使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收入也取得了逐年的提高。
如下表: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1990年农林牧渔收入占农民收入的66.45%,到2007年这一比例缩小到42.15%。
这一比例下降说明我国农民的收入已不单纯来自农业生产,农民有了更多的非农业化生产需求,走上城镇化之路。
以发展趋势来看,农民持续增收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根本途径在于促进农业持续向商品化及产业化转移和农民向城市转移两个方面。
产业化的农业一定要有金融的支持,产品需要加工,营销的范围要扩大,这些都需要商业化的运作,需要很高的投入,这些都需要金融的参与。
而我国金融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常委李国璋说:“目前城乡金融二元对立的现象突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制约统筹城乡发展的突出问题”。
金融支农的目的,就是为农业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本。
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离不开大量的有效率的资金投入,这就对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我国农村金融现状与改革思路浅析【摘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趋于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体系,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打好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城乡差距大、农民收入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经济需要进一步发展。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从某种
程度上说,有什么样的农村金融就会有什么样的农村经济。
因此,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要前提。
1、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趋于完善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逐步成长、趋于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共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正规金融机构。
①中国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其初衷是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既经营商业性业务,又经营政策性业务。
农行的业务基本与农业农户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工业企业,且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
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其建立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相分离的重大举措。
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③农村信用合作社。
它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目前,农信社是全国法人机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城乡分布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
④农村邮政储蓄。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原来只吸收储蓄,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
2003年8月后这一资金运行格局有所改变,直到2007年正式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存贷业务。
(2)农村非正规金融。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包括已关闭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和各种民间金融。
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①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
②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摇会、抬会、合会、呈会),国外称作循环储蓄和信贷协会,属于互助资金性质。
③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2、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仍存在诸多问题
(1)现有农村金融组织资源供给不足。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农业银行虽然有涉农贷款,但主要面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很少向农户贷款。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
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
2007年末,县域四大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
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
在四大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
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
2004—2006年,除四大商业银行以外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3.7%,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
可见,能够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组织资源短缺,是造成我国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的一个制度性原因。
(2)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
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
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实力较弱、服务范围有限、支农力度不够,基本以承担粮棉油收购为主要任务,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截止到2006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而言不仅总量太过有限,而且增长缓慢。
(3)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
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基本覆盖了广阔的农村,但是由于受到商业因素的考量,农村信
用社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采取选择性贷款。
这就决定了其放贷的范围、对象都具有严重的局限性,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
同国有商业银行相同,在追求利润和加强风险控制的强烈要求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存在向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流动的趋势。
作为主要面向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业务“非农化”倾向相当明显,可以说已经基本上抛弃了“合作”这一原则。
(4)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
由于农业贷款的高风险、基层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够完善、人员素质低下、信用环境差,加上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滞后等原因,不良贷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金融机构。
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
2007年末,东北、中部和西北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9.9%、20.4%和16.4%,高于全部县域平均水平16.2、7.0和3.0个百分点。
(5)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出现小额农贷冒名借款、化整为零、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出现小额贷款不想放、大额贷款不敢放的问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思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将农村金融上升到了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地位,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1、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机构体系(1)逐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
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转型,激发其经营活力,强化其政策性支农作用。
一是要重新对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市场定位,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结构,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二
是要改变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及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可持续发展
狭义的小额信贷可持续的概念是指机构本身提供的信贷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以保证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可持续。
广义的小额信贷可持续的概念包括财务可持续与组织可持续两个方面。
财务可持续是指小额信贷机构不需要外部提供特别资助的条件下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其又可分为操作可持续和经济可持续两个层面。
操作可持续是指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够覆盖机构非资金成本和直接资金成本的能力。
经济可持续,就是指小额信贷机构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够支付贷款的全部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
达到了这个层面,小额信贷机构便不需要提供任何补贴,而且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
对于小额信贷来说,只有做到操作上的可持续,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
组织可持续指机构在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使用方面可以独立运作,而不需要外界的支持,它以财务可持续为基本前提。
随着近几年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央行大力鼓励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由此可见,小额信贷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基础。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小额农户贷款的简称。
起源于1970 年代的孟加拉国,其创立者是孟加拉吉港大学经济系教授穆哈默德·尤那斯博士,针对消除孟加拉农村绝对贫困的办法的不完善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简称GB(Grameen Bank)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借鉴传统民间借贷的一些特点和现代管理经验,根据社会条件及贫困人口的经济和文
化特征,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基础上,创造性构建出的适合贫困人口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模式。
经过20多年的实践,特别是近10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已覆盖几乎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
比较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包括:1984年产生的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nit)模式,成立于1992年的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模式,以及于1984年在拉丁美洲成立的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FINCA-VB)模式等。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特别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既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金融产品创新。
我国的小额贷款项目借鉴了“GB 模式”,1994年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
鉴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扶贫资金来源,不同的资金运作载体,我国的小额贷款实践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独有的问题。
因此在我国农村开展小额信贷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目前我国经营性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以农村信用社为主,所暴露的问题也和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相关性
一、小额信用贷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
单笔贷款金额小、客户群体庞大、分散的特点使得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
只有收益足以补偿成本时,才能保证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贷后管理成本过高。
由于农村小额贷款涉及的农户数量多,单笔数额小,运营费用较高,其经营状况难以掌握,因此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贷后监管的难度。
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主力军缺乏开展此贷款的动力。
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一旦利息收入不能抵偿贷款成本,发放贷款的动力也因此丧失,进而影响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干预过高
政府的行政干预过高。
一些地方政府将小额农贷作为调整产业结
构的一种手段,甚至将其和政绩联系起来,而发放小额农贷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虽名为合作金融组织,但实际上是行政性金融机构,产权不明晰,政企未分开,并且主要按行政指令运营。
受政府的行政干预,为了支持特色产业的发展,有些贷款的使用选择很难得到农户的认同,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最终导致部分贷款到期未能按时收回而成为坏账。
(三)小额农贷回收率低
小额贷款的回收缺乏可靠的保障机制。
一方面,农业生产是高风险,低收入的行业,易受到自然条件、市场和技术等多重风险的影响,甚至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多重风险的存在给农民的收入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性,进而会影响到贷款的回收。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的回收依赖于农户通过贷款的使用而产生的收益。
(四)补偿政策不到位
小额贷款的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
国外小额贷款具有以高利率弥补发放主体部分成本的特点。
在我国小额信贷扶贫中,小额贷款的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一般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率,发放成本却高于国外同类机构和国内其他类型的贷款。
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不确定的农业风险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不能抵偿小额农贷筹资、费用和风险三项成本之和,所以很多小额信贷机构难以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更不能保证小额农贷经济上的可持续性。
二、推动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补偿机制
为了鼓励农信社持续开展小额农贷业务,政府应完善相关的政策补偿机制,保持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
1.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并长期给予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2.由地方政府、农信社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
3.发行央行票据或提供无息或低息的长期性再贷款,用于消化小额农贷坏账。
4.引入扶持性社会资金,将社会各界和外国的捐赠投入到社会扶贫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