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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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采购档案管理,确保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采购
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采购活动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采购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采购档案必须真实反映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二)完整性原则:采购档案应包含采购活动的所有相关资料。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采购档案在保存、使用、传输等环节的安全。
(四)规范性原则: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等环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
第二章采购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采购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五条采购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分类整理:根据采购活动类型、文件性质、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归档:编制采购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编号准确、规范。
(三)归档装订:按顺序装订,保证档案整洁、美观。
第三章采购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第六条采购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设置专兼职档案员,负责采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采购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盗的档案柜中。
(三)定期对采购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采购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使用档案时,需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时间、归还期限。
(二)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折损。
(三)借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转发。
第四章采购档案的销毁
第八条采购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销毁档案前,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二)销毁档案时,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三)销毁后的档案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责任与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应明确采购档案管理责任人,确保采购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条对采购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