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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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施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当安全与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施工安全控制目标
(一)预防并杜绝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尽量减少一般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全线各工点均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做到施工生产忙而不乱,井井有条,规范有序。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必须落实以下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核心。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负有重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完善与落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2.《安全生产责任制》
驻地监理办公室接受当地政府、业主、监理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地办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建立、完善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抓好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严格奖惩制度。
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施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是全员行为,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纵、横向到位,人人有责任。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自负责的施工范围负责,将责任落实到现场监理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对项目部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其持证上岗。
要求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的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知识,有效防止人为的违章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抓好“三级安
全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安全生产与卫生防疫的宣传工作。
驻地项目部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劳动条件、生活设施、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及生产人员的行为,发现危险因素,果断消除。
如因宣传不到位或检查不够仔细等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此岗位安全责任人将负全责。
(二)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
各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三)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措施
各承包人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措施要有针对性,而非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
1.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在爆破作业时,驻地办按以下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1)对承包人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进行检查督促。
2)深入施爆区对来往人员、地形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审查承包人上报的爆破方案。
3)要求承包人配备具有合格证书的专业爆破人员,并检查爆破人员的资质。
4)要求承包人作爆破试验,并根据爆破试验修改爆破方案。
5)对承包人的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验。
6)对炮孔进行检查。
7)要求承包人设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
8)爆破前要求承包人清理施爆区现场。
9)爆破后,要求承包人按要求清除瞎炮,确定安全时,才能解除警戒。
10)检查现场,测定爆破效果。
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在高空作业时,按以下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1)高空作业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必须穿好胶鞋之类的软底鞋,不准穿拖鞋或硬底写上高架,以防滑倒或跌落。
2)大风、大雨等不良天气条件下不准进行高空作业,搭设的支脚架必须稳定牢实,要有揽风绳、剪刀撑,要设安全网。
3)供施工人员上下桥梁的梯子必须稳定牢实,并设扶手和防滑带,挂设安全网。
4)进行双层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时登高作业。
6)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人货混装、混运。
7)高空作业时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常用工具应系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结实的绳索系牢传递,禁止用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
3.基础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确定,要求坑壁坡度能满足在该地质条件下不引起坑壁坍塌,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2)基坑壁坡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坑壁防护,防止坑壁坍塌伤人。
3)开挖弃土堆置应指定地点堆放,基坑上口附近不应堆土,以免影响边坡稳定。
基坑顶部周围应避免动载,应预留施工便道。
4)严禁采用局部开挖基坑和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认真核查地质条件,注意基坑及基坑顶面四周的排水情况,机具、材料、弃土等堆放在基坑周边安全距离以外,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坑内安全。
5)开挖基坑时应在坑边设置安全警示牌,避免人畜掉入坑内。
4.大型梁体吊装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在梁体吊装时,按以下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1)应审查承包人吊装方案。
2)预制构件的吊环应保持平直,如发现弯曲,必须校正,经校正后的吊环须防止损伤断裂,必要时加设绳套,绑扎处需用木板、麻袋或橡皮等垫衬,以免钢丝绳磨损或轧断。
3)在安装构件时,应对其传动部分进行试运转,要求各部操纵系统完全正常,应检查起重索具,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索具应立即更换,方可使用。
4)进行双层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起吊构件的速度应均匀、平稳升降,不允许突然制动,避免轧断吊绳。
6)构件安装中,应随时注意构件移动时与就位后的临时固定,防止倾侧。
65.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工作是搞好生产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控制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抓安全,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研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责任落实到人。
2)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明确安全指标,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工伤事故。
3)设立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教育要经常制度化,坚持每日召开班前会,并且记好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随时抽检上岗证。
5)严格安全监督、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分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各分部设立现场安全标语,通过安全竞赛等形式,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时时处处注意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
7)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施工作业设立安全栏杆、安全网,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安全带。
8)各分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工种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停放时,排列有序,保持安全距离。
9)施工用电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气器材严禁使用,库房、油库严禁烟火。
10)大型吊装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11)机械设备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与各分部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昆明市新、老运粮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总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结合昆明市新、老运粮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办公室所辖合同段建设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昆明市新、老运粮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关爱生命为前提,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映机制,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公路施工建设顺利实施。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监理组、项目部和施工工区要紧紧结合各自施工区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监理组、项目部、施工工区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新、老运粮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所辖合同段全线施工建设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4.事故的分类
1)事故的等级
(1)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2人;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2)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3)二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4)一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事故的类型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安全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桥梁施工事故;
(4)机械设备事故;
(5)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
(6)其他事故。
5.职责分工
明确驻地项目部和施工工区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切实抓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1)驻地项目部职责
负责驻地项目部管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协助工作站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配合业主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部职责
负责本项目部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配合业主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3)施工工区职责
负责施工工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落实,具体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配合业主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6.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驻地项目部成立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承包人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本管辖段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2)物资保障
项目部、施工工区必须针对各自施工特点,准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处置。
7.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报告与报警
昆明市新、老运粮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部所辖合同段建设施工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专业预案,同时向业主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哪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2)应急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各位监理人员立即向驻地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项目部报请总监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4)各专业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5)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所在工作站要组织事故发生的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
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项目部、施工工区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监理、施工单位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监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本单位(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并将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有关人员和名单报省指挥部备案。
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是本预案的具体化,与本预案共同构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3)熟悉预案、组织演练。
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预案,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并组织训练和演习。
4)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施工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特大事故发生后,工作站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服从省指挥部应急小组的指挥。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二)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
2.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小组决定。
3.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应急救援经费由项目部设立专项应急救援经费,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安全操作规程
(一)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
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三)两人作业时,应互相呼应、协调配合。
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四)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五)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
严禁酒后作业。
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六)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七)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八)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九)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十)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十一)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
级报告。
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十三)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需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十四)下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
上下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槽坑内休息。
(十五)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十六)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十七)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十八)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栏杆等防坠落的措施。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蓖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十九)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二十)夜间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二十一)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
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七、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一)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性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三)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四)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五)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七)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
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十)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详细核对施工图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针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病害,承包人驻地建设时选址应严格把关,认真观察周围地形,严禁设在有泥石流、滑坡隐患的地带。
对此,监理部门也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以确保承包人驻地建设不留任何隐患。
(十二)挖方或钻探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十三)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炸药库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要求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十四)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
(十五)承包人在路基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而危及施工安全或周围居民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十六)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证件方能上岗。
(十七)桥涵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