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会计工作交接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工作交接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辞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辞职。
(二)会计人员移交时,填制完经手的会计凭证,登记完帐目,在结出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印章,对移交资料的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三)编制一式三份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应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并当面点清,不得遗漏、短缺。
(四)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
1、项目部(分公司)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和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负责监交。
2、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交接手续,由公司财务部主任负责监交。
3、公司财务部主任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负责监交。
(五)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六)临时离职、单位撤销、单位合并、单位分立,其会计工作交接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并相互联接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包括: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
要有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现金流量表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财务资料统计表。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
包括: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产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各分公司的会计档案在本单位保存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第四条会计档案移交的要求
(一)必须将各种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装订整齐,加具封面,注明属期。
(二)实行会计电算化、电脑记帐的单位,年终应按总帐、明细帐分别打印、装订一并移交。
(三)财务部门将会计档案在移交给公司档案部门时应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在帐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四)传真资料原件不能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若需保存或作为原始凭证,必须复印、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