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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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校园及周
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9.04
•【字号】白市监餐字〔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白市监餐字〔2020〕19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现就开展2020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坚持分区分级管理的原
则,落实好开学前学校食堂的各项防控措施。

督促各学校食堂制定由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要做好师生个人卫生防护,对所有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学供餐后要做好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测,并建立台账;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有发热(37.3℃以上)、乏力、咳嗽、咳痰、胸闷、腹泻等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就餐场所每天进行清扫消毒,食堂食品处理区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处理区,学校及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时,要测体温(37.3℃以内)、戴口罩、穿戴工作衣帽,做好记录。

如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送诊,并停止供餐服务,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待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服务。

二、突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各县区要扎实开展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建立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二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白银区局督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考核;三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餐饮用具是否按要求洗消保洁,餐厨垃圾是否定点存放、加盖密封、及时清运,是否对餐厨垃圾存放场所和盛装容器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的清洁消毒;四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可追溯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是否落实大宗食材的索证索票和电子一票通制度,是否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清点并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五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未经健康体检上
岗操作,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六查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小餐饮店等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回收使用“地沟油”、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餐具不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制品、食用油等食品原料和“五毛食品”等品种。

对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必须废弃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三、大力构建校园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各县区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持续推进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加工操作区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全程展示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实时监控,并与“陇上食安”智慧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主动向公众展示食品原料追溯、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过程等信息。

对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

三要在学校食堂全面推进“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公夹”行动。

督促食堂严格落实《“公筷公勺”服务规范》,倡导采用分餐或自助用餐形式,大力推行“公筷公勺公夹”行动,倡导食堂增加“备用菜”“拼盘菜”“小份菜”等服务,主动提供打包盒、打包袋,为师生提供打包服务,大力宣传“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公夹”行动,提高师生文明用餐意识,营造校园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

四要严禁加工、贮存、食用野生动物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

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久拖不改、隐患长期存在的学校,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

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专项检查结束10日内填报《2020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要求上报数据真实准确,主要做法言简意赅、突出亮点。

附件:2020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表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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