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
金华市人民防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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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字体:大中小〗〖收藏〗〖打印〗〖关闭〗各县(市)人防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作如下通知:一、政策要求1、防空地下室类别确定。
在目前上级对各城市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市本级暂按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其中金东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双龙风景区可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省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镇暂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若今后上级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2、战时功能等级核定。
根据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
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涉及的区域,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若功能调整须报市人防办根据区域情况统一确定。
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2.5%统一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6级。
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面积修建的为6B级。
按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等战时功能修建的,其等级由市人防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3、项目应建面积核定。
防空地下室建设必须符合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以达到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目的,依照《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金政发〔2004〕179号),应建面积作如下核定:(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主楼部分按标准层修建,裙房部分按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执行;若首层架空,则架空面积也视作首层建筑面积)。
(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下实建地下室面积修建,与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使用直接相关的消防水池、泵房、配电房或发电机房、电梯井、物管用房等除外,为落实同一地块项目的应建面积而在地面建筑下方统一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除外。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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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doc 9页)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报批速度,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则,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金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各阶段设计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一般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设计专业应协同处理好密闭、防护、口部设置、平战转换、设备安装等重要问题。
对大型和重要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在初步投计前,应进行方案优选;对小型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一)初步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二)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计算书、选用的标准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部面图(人防部分)和人防平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应标示人防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标高。
(二)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复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等竖向关系。
(三)平面图: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平时使用功能的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及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的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的尺寸,地下室标高等,标示出需要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位置。
防空地下室战时平面图应在平时平面图的基础上绘制,其内容为:1、防护系统设置,防护单元划分与抗爆隔墙位置,口部封堵位置,以及用料、作法、尺寸等。
2、各战时使用房间的用途与编号、尺寸,所有防护设备的位置、编号、主要尺寸、门的开启方向等。
3、墙板上各种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穿越防护墙的防护密闭措施及孔洞的战时封堵、材料、方法等,并宜绘制人防预留预埋综合孔洞图。
临战封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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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工技术协会2009.7防空地下室设计总体要求为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
分整体层面和相关专业进行说明。
一、整体层面1、报批资料应齐全。
一般包括如下报批资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申请表或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申请表;项目的发改委批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均为复印件);全套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其中建施图为全套)及相关设计计算书,并提供施工图电子文档。
2、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
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非居住小区内的单建式工程、除人防物资库外的配套工程应委托具有人防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人员掩蔽工程、人防物资库应委托具有民用建筑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人员须具备人防专业的设计技能。
13、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和《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金人防〔2004〕92号)要求。
为此,各专业须有平时和战时平面图;总平面图中应标注防空地下室所处位置、范围,人防主/次要出入口、通风竖井、防爆电缆井的定位尺寸及与周围建筑关系2;人防门门框墙、临战封堵门框墙平剖面设计;所选用的规范图集应适用,即不能选用作废图集;建筑设计与结构、风、水、电专业设计应协调统一;各管线及相应预埋套管位置不能打架,且应避开人防门开启范围和临战封堵框及封堵梁板区域等。
4、工程类别、功能、等级等应作明确规定。
在目前上级对各城市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金华市本级暂按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其中金东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双龙风景区可按乙类防1《关于进定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金人防〔2007〕85号)设计审核的第1条空地下室设计),省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镇暂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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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或者改建的4 级、4B 级、5 级和6 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者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者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者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份。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份。
清洁区(密闭区) airtight 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临战封堵要求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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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工技术协会2009.7防空地下室设计总体要求为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
分整体层面和相关专业进行说明。
一、整体层面1、报批资料应齐全。
一般包括如下报批资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申请表或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申请表;项目的发改委批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均为复印件);全套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其中建施图为全套)及相关设计计算书,并提供施工图电子文档。
2、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
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非居住小区内的单建式工程、除人防物资库外的配套工程应委托具有人防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人员掩蔽工程、人防物资库应委托具有民用建筑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人员须具备人防专业的设计技能。
13、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和《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金人防〔2004〕92号)要求。
为此,各专业须有平时和战时平面图;总平面图中应标注防空地下室所处位置、范围,人防主/次要出入口、通风竖井、防爆电缆井的定位尺寸及与周围建筑关系2;人防门门框墙、临战封堵门框墙平剖面设计;所选用的规范图集应适用,即不能选用作废图集;建筑设计与结构、风、水、电专业设计应协调统一;各管线及相应预埋套管位置不能打架,且应避开人防门开启范围和临战封堵框及封堵梁板区域等。
4、工程类别、功能、等级等应作明确规定。
在目前上级对各城市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金华市本级暂按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其中金东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双龙风景区可按乙类防1《关于进定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金人防〔2007〕85号)设计审核的第1条空地下室设计),省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镇暂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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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ee09678126fff705cc170a7e.png)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5b4034b904a1b0717fd5ddf1.png)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基本规定3.2."1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整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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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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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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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引言防空地下室是指用于保护人们在空袭或自然灾害发生时避难的建筑物。
在设计防空地下室时,需要考虑人员容纳量、结构稳定性、通风系统、供水系统等多个方面。
本文档旨在提供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保证地下室的有效功能和人员安全。
2. 设计原则防空地下室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结构稳定性:地下室建筑结构需要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以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
2.阻燃性能:墙壁、地板、天花板和家具等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以减少火灾风险。
3.通风系统:地下室内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和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4.照明系统:地下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系统,以提供足够的光线。
5.容纳量:地下室需要根据人员数量确定合适的容纳量,确保人员的安全。
6.紧急出口:地下室内应设有紧急出口,并进行标识,以便人员迅速疏散。
3. 结构设计3.1 地基和地面防空地下室的地基应选择坚固的地质基础,并进行适当的加固处理。
地面应选用耐磨、防水的材料,并保证地面平整。
3.2 墙体和天花板墙体和天花板应选用耐火材料,并满足阻燃等级要求。
墙体厚度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并进行防震加固。
3.3 门窗门窗应选用耐火、防爆材料,并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
门窗的开启方向应便于紧急疏散。
4. 设备设计4.1 通风系统地下室内应配置合适的通风系统,包括进风口、排风口和风机等设备。
通风系统的风量、风速、换气次数等参数应根据人员容纳量进行设计,以保证空气质量。
4.2 照明系统地下室内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包括天花板灯具、应急照明等。
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防水等特性,并能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工作。
4.3 供水系统地下室应配备足够的供水系统,包括自来水供应和应急储水设备。
自来水供应需要保证在各种情况下都可正常供水,应急储水设备能够提供至少72小时的储水。
5. 安全标识与培训5.1 安全标识地下室内应设置清晰可见的安全标识,包括出口标识、通风系统操作标识、照明开关标识等。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f31298f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af.png)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浙人防办〔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31号各市、县(市、区)人防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资新建低风险小型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可以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二章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第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战时效能和战备属性,做到防空区、片内布局合理、结构均衡、功能配套。
第五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贯彻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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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贯彻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金政办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关于金华市区贯彻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41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决定已于2015年12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已公布。
为深入贯彻修改后《办法》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以下简称“新结建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结建标准执行时间在2015年12月10日(含)之后,金华市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出让或者租赁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地面民用建筑项目,按新结建标准执行;在2015年12月9日(含)之前,金华市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出让或者租赁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地面民用建筑项目,按原结建标准执行。
二、新结建标准执行范围在金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和省人民防空重点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的,按照执行时间要求落实新结建标准。
在乡、非人民防空重点镇新建地面民用建筑的,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新结建标准防空地下室修建比例(一)在金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新建居民住宅的,按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9%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浙江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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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41-2011-0001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浙人防办〔2011〕29号各市、县(市、区)人防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省人防办、建设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面积计算(房屋登记中测算建筑面积除外)。
其他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防空地下室面积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有效面积、使用面积、掩蔽面积和结构面积。
本规则中未注明何种面积者,均可指代上述五种面积的任一12种。
防空地下室面积为主体与口部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掩蔽面积、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主体面积、口部面积,防护区面积、非防护区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二)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三)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四)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与井道面积可按约定或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
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2012.2修订)1
![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2012.2修订)1](https://img.taocdn.com/s3/m/7c0bee657e21af45b307a85f.png)
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2012.2修订防空地下室设计总体要求为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规模适当、平战结合。
分整体层面和相关专业进行说明。
一、整体层面1、报批资料应齐全。
一般包括如下报批资料:项目的发改委批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均为复印件);全套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附电子刻录盘,其中建施图为全套)及相关设计计算书。
2、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
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应由具有人防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其它项目可委托具有民用建筑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3、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和《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金人防〔2004〕92号)要求。
要求设计人防工程总平面图,标注防空地下室所处位置、范围、标高,人防主/次要出入口、通风竖井、防爆电缆井的定位尺寸及与周围建筑关系1,以及战时水源、电源的接入方式。
4、工程类别、功能、等级等应作明确规定。
在目前上级对各城市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金华市本级暂按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其中金东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除规划主城区范围外的双龙风景旅游区、仙源湖风景旅游区可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省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镇暂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若今后上级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功能等级以人防主管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
5、平战转换设计应明确。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要求,防空地下室除战时水箱、战时干厕、抗爆隔墙、临战封堵预留口、柴油发电机组(含EPS/UPS电源)外,其它设施设备包括预埋预留管线均应一次施工安装到位,临战封堵板或构件平时须放置到位。
因此,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金人防〔2007〕85号附表“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表”注明,以明确防护设备安装到位要求和明确平战转换的部位、时限及工程量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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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报批速度,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则,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金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各阶段设计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一般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设计专业应协同处理好密闭、防护、口部设置、平战转换、设备安装等重要问题。
对大型和重要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在初步投计前,应进行方案优选;对小型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一)初步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二)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计算书、选用的标准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部面图(人防部分)和人防平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应标示人防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标高。
(二)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复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等竖向关系。
(三)平面图: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平时使用功能的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及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的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的尺寸,地下室标高等,标示出需要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位置。
当绘制的方案平面图比例较小、无法清晰表示出人防防护系统时,应加绘局部(如口部)放大平面图。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
(二)地下室的层数、标高、总面积、防空地下室设置层数、层高、埋深。
(三)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
(四)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战时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局部放大剖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
工程设计总平面图中应标明防空地下室战时室外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及地面标高,设计范围内的原有人防工事的位置及出口。
(二)剖面图(人防部分)。
工程竖向设计图中标明防空地下室埋深,防护层厚度及上部结构的关系。
(三)战时平面图。
战时平面图应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在平面图基础上绘制,其内容主要有:1、防护单元、防爆单元划分、防护设计、防护密闭门、各防护设备的型号、位置、开启方向等,必要时应加绘口部放大图。
2、各种孔、口位置及尺寸,标出临战时需要加固、封堵的方法和技术措施。
(四)剖面图。
反映防空地下室等复杂部位的空间关系。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建筑说明除第七条外,应增加下列内容:工程性质,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使用面积,主要出入口位置及与周围人防工程的关系。
第十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主要由总平面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剖面图、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
工程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要绘制的内容外,增加防空地下室工程位置,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及标高,周围人防工程及口部位置。
(二)战时平面图。
防空地下室战时平面图应在平时平面图的基础上绘制,其内容为:1、防护系统设置,防护单元划分与抗爆隔墙位置,口部封堵位置,以及用料、作法、尺寸等。
2、各战时使用房间的用途与编号、尺寸,所有防护设备的位置、编号、主要尺寸、门的开启方向等。
3、墙板上各种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穿越防护墙的防护密闭措施及孔洞的战时封堵、材料、方法等,并宜绘制人防预留预埋综合孔洞图。
4、地沟平面图可直接绘制在建筑平面图上。
5、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连通口、平时的进排风口、排烟口及平面图不易表达的部位,应绘局部详图。
6、详图索引。
(三)剖面图。
剖面图应选在进排风口、竖井、人防门等,空间比较复杂的和最有代表性的部位,特殊部位应绘制局部剖面图或详图。
(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
1、应根据平时和战时工程使用状态,制定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表,注明平时施工验收要求、临战转换部位和内容以及转换时限要求。
2、完全为平时使用而开设的孔口,如人员、机械、车辆、物资出口入口,进排风口,排烟口等,必须在设计时做好临战的处理方案和措施,保护必要的物资、构件、器材等加固封堵材料的就近储存位置,并绘制加固、封堵等详图。
3、战时使用而设置的房间、设施,如进排风机室、洗消间、除尘滤毒室、防毒通道等应按战时要求作出设计。
标示出预埋管线、预留孔槽和位置,做好必要的物资、器材准备,使之能在最短的时间(或规定时间)内完成功能转换。
需临战时设置的干厕、给水点、拼装水库、防爆单元等部分,应在设计中预留位置,预定方案和措施,绘制施工安装详图或编制施工安装说明。
4、工程防护的重要部位,并需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浇筑的部分,例如消波系统和洗消系统房间防护(防密、密闭)门框墙与门窗、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战时使用的出入口进排风(管线)竖井等,不得作为平战功能转换项目留下,应通过精心设计,使之能同时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两种功能的需要。
第十一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施工图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工程性质、防护单元数、人防区面积、防护等级、临战封堵、临战构筑等平战转换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章结构设计第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的方案应提出主体结构形式。
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结构平面图、顶板结构平面布置图、结构剖面图、平战功能转换及设计说明。
(一)结构平面图。
各墙、柱及口部结构,标示出主要尺寸。
(二)顶板结构平面布置图。
顶板结构型式、并标示出梁、板等主要尺寸。
(三)结构剖面图及侧视图口部、临战封堵及加固等复杂部位应做结构剖面及侧视图,并给出平战转换措施。
(四)防倒塌楼梯设计图。
在剖面图上标出防倒塌楼梯范围。
第十四条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施工图主要由底板结构图、顶板结构图、内外侧墙(柱)结构图、口部(包括连通口和预留口)结构图、防倒塌楼梯结构图等组成,其要求如下:(一)人防结构图一般应与大楼相应的结构图绘在同一图纸上,复杂部位应加绘局部人防结构图。
(二)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密闭防护门框连通口、平时战时的进排风口、排烟口等应加绘平、剖面详图。
(三)标明平时、战时结构的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
(四)结构和构件配筋图。
(五)节点构造详图(包括战时封堵结构详图)。
(六)其它图纸如水库(池、箱、井),防爆、防毒、化粪池、连通口、后浇带,孔框加强等等。
(七)标准图集索引。
(八)预埋件位置及详图。
(九)需要说明的施工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暖通设计第十五条防空地下室的方案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平时、战时通风方式。
第十六条防空地下室暖通专业初步设计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一)战时通风标准、方式及主要设计参数选择。
(二)战时通风的主要设备和材料。
(三)各系统主要设备选择和控制方案。
(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
第十七条防空地下室通风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平时通风、战时通风、排烟、空调平面图、主要设备材料表组成。
在平面图中应绘制设备位置、主要尺寸、管道走向、管径尺寸等。
第十八条防空地下室暖通专业施工设计说明应明确:(一)平时、战时通风形式和系统平时功能转换主要技术措施。
(二)战时各系统设计指标及数据的选用。
(三)主要设备及材料。
(四)战时通风方式的转换方式。
(五)施工安装要求。
第十九条防空地下室通风专业施工图主要由通风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局部详图、口部平剖面图及设备材料汇总表等组成。
(一)通风平面图。
1、战时通风平面图应绘出建筑轮廓,口部平面、防护单元的定位轴线或编号。
与本专业有关的房间名称。
2、以双线绘出管道、异径管、弯头,以及检查孔、测压孔、调节阀、防火阀、进(排、回、送)风口等位置,标注风管与风口尺寸、设备基础主要尺寸、弯头曲率半径、设备、部件的规格、型号、以及标准图、通用图的索引等。
3、战时人员出入口要标注洗消间、防毒通道等区域的管道,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防爆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设备的规格、位置、尺寸、标高等。
4、除尘滤毒系统应绘出各部分管道、孔口阀门的位置、规格、尺寸、标注防护、除尘滤毒进风、测压、检测、消音等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位置、主要尺寸等。
(二)系统图。
1、战时通风系统应以比例单线绘出轴侧投影图、标注出各种设备设施、主要零配件、风口、阀门、检测口等,以及各种异型部件的位置。
2、标有风管管径、标高、坡高、每个进(排、送、回)风口、排烟口的位置及标高。
(三)局部详图。
1、设备设施布置比较复杂的部位,应绘制局部或节点详图,或注明详图、标准图索引号。
2、风管预埋大样图。
3、外部测压管口部大样图。
(四)口部平剖面图。
进排风口部及其他复杂部位应绘制较大比例的平面图与剖面图。
第五章给排水设计第二十条防空地下室的方案应在说明书中初定战时水源。
第二十一条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专业初步设计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一)概述水源选择。
(二)战时用水标准、用水量、给水方式、水库设置。
(三)概述给出周围市政排水系统,防空地下室排污、排水总量,对有毒有害污水处理的主要技术措施。
(四)给排水防护措施。
(五)口部防洪、防雨水倒流措施。
(六)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第二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专业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平时战时给排水(排污)平面图、系统图及给排水防护设计图纸组成。
(一)平时战时给排水平面图。
战时水池(箱)位置及容量,管径、密闭阀门及防护设施。
(二)系统图。
雨水、污水、废水、消防水等管道的走向、管径、标高。
(三)防护设计图。
给排水管的防护密闭措施。
第二十三条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专业施工设计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一)水池(箱)容量、水质要求。
(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
1、为平时设置的给排水设施,设计应制定临战时与工程防护密闭区完全隔绝的主要技术措施,并根据需要绘制施工安装图或编制施工安装说明。
2、战时使用的洗消设备,给水点设备,拼装式贮水库等平时不宜安装明应预埋穿墙管,预留设备设施位置,并制定主要技术措施,绘制临战施工安装图或编制施工安装说明。
第二十四条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纸主要由给排水总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消防给水平面图、给排水系统与控制图、施工详图与大样图组成。
(一)给排水总平面图。
应标明防空地下室水源和排水(污)系统,绘制给排水管的管径、标高、阀门及排水井位置等。
排水(污)井编号、做法索引,对复杂的节点要绘制施工详图或索引标准图集,地形复杂或管道交叉较多时,应加绘给排水道纵断面图。
绘出人防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的防雨、排水沟井位置。
(二)给排水平面图。
战时给排水平面图应与平时给排水图绘在同一图上,应标出出入口平面、防护单元、防火分区等位置、主要轴线及尺寸,与本专业有关的房间名称,有关设备、设施位置及编号等,绘出平时和战时使用的给排水管道(或排水沟井)位置布置、规格、编号、标高等;绘出给排水管线及进出口与轴线间尺寸和标高,用水点位置和编号;给排水的各种设备位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