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年版) 宣讲共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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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5~115. 建筑12~206。

结构21~33 7。

电气34~38 8。

电讯39~409. 给水排水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5311. 热能动力54~5812。

人防59~66 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 (二)附件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 (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二、附录1 总则1。

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

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

6 施工图设计1。

6。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

0。

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第1。

0。

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

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

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

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二、施工图设计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的关键保障之一、编制深度的规定是指在设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内容,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并作出详细说明。

下面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设计方案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的依据,包括项目的布局、功能、结构、造价等方面内容。

设计方案应在总体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技术方案设计。

其次,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中,施工图设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施工图设计是将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并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详细的把握和规划。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注重技术要求的准确度,并对各个部位、部件的详细设计和细节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应注明其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内容,并对施工技术进行详细说明,使得施工人员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此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和监测方法,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可控性和监督管理。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造价的详细说明。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造价的估算和计算方法,并注明造价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并对施工图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造价进行详细的说明。

通过规定深度,可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和质量要求的满足。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一、总则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以下简称本规定)以建筑设计文件编制为核心,确立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各级文件深度的标准,为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提供指导。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划的基础性文件。

本规定中的深度规划原则,坚持以深度规划为基本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在尊重设计创新、注重方案优化、提高设计品质、提升设计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3.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国有及非国有单位的建筑设计工作及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设计的工作。

4.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投资额、施工条件、职业卫生和安全等有关规定加以具体规定。

二、编制深度和文件级别1. 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分为总体设计、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总图)、施工图等大类。

2. 根据各设计阶段对设计的要求,编制出不同级别的设计文件,分别是:总体规划报告、概念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3. 对于综合性工程和其它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工程特点等因素,进行特殊的设计文件分级规定。

4. 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包含的深度,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内容和深度是不同的,但是按照本规定的原则,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和设计思路是相同的。

三、编制深度规划原则1. 总体深度规划:总体设计文件应该突出主题,将建筑工程的全部设计要素呈现,强调整合、协同,实现科学规划。

2. 概念深度规划:概念设计文件应该表现建筑工程设计的重点和难点,突出设计的创新性和野心,表现出建筑风格和特色。

3. 初步深度规划:初步设计方案应该塑造出基本的建筑形态、布局,注重功能实际,强调合理性、布局性和经济性。

4. 施工图深度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该突出表现施工图、制图标准和技术交底及其他需要表示的要素。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ﻫ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ﻫ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ﻫ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ﻫ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ﻫ一、初步设计ﻫ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ﻫ(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ﻫ(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ﻫ(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ﻫ(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ﻫ(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19年精选文档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19年精选文档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设计总说明1.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2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3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内容应包括:功能分区原则,街景空间组织及与周围环境协调,交通组织等;1.4 总指标1.5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2.总平面2.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2.2 设计图纸(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3)竖向布置图(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编制)3.建筑3.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3.2 设计图纸(1)平面图对多层或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应绘制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中需注明技术经济指标和标准套型。

(2)立面图视建筑物的性质、繁简,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3)剖面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繁杂的部位。

4.结构4.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结构选型,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结构处理等。

4.2 内部作业对复杂的建筑或构筑物进行结构方案比较,确定计算原则,并作必要的计算工作(计算书应经校对、审核).对已确定的方案应有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剖面图(初步设计一般不出图)。

5. 给排水5.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5.2 设计图纸(1)给排水管道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出图)(2)室内给排水主要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原理图,标注出室内外接管位置(或坐标),管径及标高。

5.3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5.4 计算书(内部作业)内容应包括:各类用水量计算,设备选型及构筑物尺寸计算等。

6. 电气6.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6.2 设计图纸(1)供电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出图)(2)高、低压供电系统图(3)配电、照明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平面图一般只绘制内部作业草图,复杂工程或大型公建应出系统图(只绘至分配电箱)。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6年09月19日星期二 18:01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文件建质[]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竟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年月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国家建设部[]建设技函字号文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本规定与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将原规定中“电气”、“弱电”两个专业合为“建筑电气”一个专业。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杨允立教锦章党春红管式勤茅红年杨云祥周经文李霆刘迪先熊江崔长起涂正纯陈孝华王传荣马友才叶志青聂钢目录. 总则. 方案设计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初步设计一般要求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概算.施工图设计一般要求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预算总则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设部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部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竟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 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国家建设部[2001]建设技函字051号文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1992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将原规定中“电气”、“弱电”两个专业合为“建筑电气”一个专业。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杨允立教锦章党春红管式勤茅红年杨云祥周经文李霆刘迪先熊江崔长起涂正纯陈孝华王传荣马友才叶志青聂钢目录1. 总则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2 设计说明书2.3 设计图纸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2 设计总说明3.3 总平面3.4 建筑 3.5 结构3.6 建筑电气3.7 给水排水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9 热能动力 3.10 概算4. 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 4.2 总平面 4.3 建筑4.4 结构 4.5 建筑电气 4.6 给水排水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 热能动力 4.9 预算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共9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一般要求 (2)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一般要求 (8)设计总说明 (8)总平面 (9)建筑 (11)结构 (14)建筑电气 (17)给水排水 (2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热能动力 (26)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一般要求 (30)总平面 (30)建筑 (32)结构 (36)建筑电气 (43)给水排水 (4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热能动力 (53)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建筑幕墙 (58)基坑工程 (61)建筑智能化 (6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__施工图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__施工图设计

•(3)尺寸起止符号
• 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
•线成顺时针45°。长度宜为2~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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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__施 工图设计
•标注
•(4)尺寸数字 • ①图样上的尺寸, 应以实际尺寸数字为 准,不得从图上直接 量取; • ②国际规定,各 种图样标注的尺寸, 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 m为单位外,其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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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__施 工图设计
•比例
• 1、所有项目工程绘制图纸应采用A0、A1、A2、A3及A4图纸 • (除特殊情况要采用其他较大图纸); • 2、所有总平面图采用1:500、1:1000比例画图(除特殊情况 • 可采用以下比例1:200、1:250、1:750); • 3、所有平、立、剖面图应采用1:20、1:50、1:100及1:200 • 比例画图。尽量避免采用1:3、1:25及1:75等比例,更不 • 应采用1:2.5、1:15、1:40等比例; • 4、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局部放大图应采用1:10、1:20、1:25、 • 1:30、1:50; • 5、配件及构造详图应采用1:1、1:2、1:5、1:10、1:15、 • 1:20、1:25、1:30、1:50
•标注
•(1)尺寸线 • 尺寸线用细 实线绘制,并与被 注长度平行;距图 样最外轮廓线之间 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m。平行排列 的尺寸线的距离为 7~10mm,并保持 一致;
•(2)尺寸界线
• 尺寸线一般与被注长度垂直,用细实线绘制,其一端应离开图
样轮廓线不小于2mm, 另一端超出尺寸线2~3mm;
•● 标高根据所标注的部分不同,分为建筑标高 •和结构标高两种 • 建筑标高:“建施”图中,标注在各部分的完 •成面的标高。 • 结构标高:“结施”图中,标注在结构构件的 •上、下层处的标高。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doc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doc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 抗震设防烈度等;
气温:主要用于温度应力计算时需要的基本参数。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可靠的地质参考资料;
根据湘建设[2019]464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 批管理办法(修订)》第五条“初步设计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六)款:对于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提出还需要按 有关法规法律要求,与结构专业有关的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 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 条 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
根据2019年11月10日发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技术要求(试行)”第3.5.2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见表3-3。
表3-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2. 新“规定”编制修订的依据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3. 新“规定”基准水平:省、市级大、中型设计院应达 到且能达到的水平。
4. 新“规定”修订原因: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施工图 审查制度的实施、建筑节能的要求、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与 时俱进以促进设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5.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 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C、新《规定》的总体原则:
1.编制目的:加强管理,保证质量(1.0.1); 2.适用范围: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 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设计(1.0.2)。 建设项目规模的划分,根据建设部建市[2019]86号《工程设计 资质标准》附件3-21-1、3-21-2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 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的规定判定。 3.应用原则(1.0.3-1.0.9): 1)、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2)、文件的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三个阶段。 新《规定》中提到的“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 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 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理解: 根据湘建设[2019]464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 批管理办法》第6条第一款:“对小型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 建设工程),可以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不要求另行编制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小型工程定义: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21-1、 3-21-2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表的规定判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之欧阳道创编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之欧阳道创编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版规定相比主要变更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含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陈述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更,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担任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12 计划设计22.1 一般要求22.2 设计说明书22.3 设计图纸63 初步设计83.1 一般要求83.2 设计总说明83.3 总平面93.4 建筑113.5 结构143.6 建筑电气173.7 给水排水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3.9 热能动力263.10 概算284 施工图设计304.1 一般要求304.2 总平面304.3 建筑324.4 结构364.5 建筑电气434.6 给水排水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04.8 热能动力534.9 预算575专项设计585.1 建筑幕墙585.2基坑工程615.3 建筑智能化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69条文说明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包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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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 年版) 宣讲
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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