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佳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刘海涛、郭继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海涛、郭继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d3f13ea9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fb.png)
刘海涛、郭继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9【案件字号】(2021)湘02民终13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焦平邓画文王虹【审理法官】刘焦平邓画文王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海涛;郭继;株洲摩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海涛郭继株洲摩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海涛郭继【当事人-公司】株洲摩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华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吴站亮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华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吴站亮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华吴站亮【代理律所】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海涛;郭继【被告】株洲摩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代理特别授权反证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二审争议焦点分述如下:1、关于被上诉人是否需要恢复涉案10套房屋的供水的问题。
二审中,被上诉人摩登物业公司已将涉案10套房屋的水管全部接通,涉案房屋均可正常用水。
2、关于被上诉人是否应修复7楼公共楼道漏水墙面的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本案中,经审查,该漏水墙面属于摩登摩天大厦7楼公共楼道,其修缮应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现未经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研究通过方案这一程序,上诉人直接请求被上诉人进行修缮,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被上诉人是否应赔偿上诉人租金损失270000元的问题。
邵阳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姚继红、姚作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邵阳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姚继红、姚作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0c97d748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5d.png)
邵阳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姚继红、姚作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1【案件字号】(2020)湘05民终20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铁英宁少军何芳【审理法官】李铁英宁少军何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邵阳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继红;姚作飞;田玲芝【当事人】邵阳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继红姚作飞田玲芝【当事人-个人】姚继红姚作飞田玲芝【当事人-公司】邵阳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华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彭海军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刘烨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华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彭海军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刘烨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华彭海军刘烨【代理律所】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邵阳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作飞;田玲芝【被告】姚继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盛泰公司是否需要就案涉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委托代理表见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证明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盛泰公司是否需要就案涉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2010年4月2日盛泰公司成立,姚作飞系盛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案涉借款第一笔发生在2011年7月20日,后续借款发生在2012年11月4日至2013年2月24日。
2011年12月5日,盛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姚作飞变更为田玲芝,姚作飞、田玲芝登记离婚的时间发生在2014年5月14日,该时间不仅晚于案涉借款实际发生之日,也晚于本案借款的出具之日,故案涉借款发生在姚作飞及其妻子田玲芝担任盛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
尹新民、汤敏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尹新民、汤敏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bae1fe17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b0.png)
尹新民、汤敏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0【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152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左武孙一中闵俊伟【审理法官】左武孙一中闵俊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尹新民;汤敏;长沙兴胜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尹新民汤敏长沙兴胜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尹新民汤敏【当事人-公司】长沙兴胜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左堃湖南怀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左堃湖南怀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左堃【代理律所】湖南怀治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尹新民;汤敏【被告】长沙兴胜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长沙兴胜博公司向尹新民、汤敏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尹新民、汤敏应当支付物业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长沙兴胜博公司向尹新民、汤敏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尹新民、汤敏应当支付物业费。
现尹新民、汤敏拖欠物业费属实,且经催收后仍不交纳,故长沙兴胜博公司要求洪波立即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由于长沙兴胜博公司的物业服务的确存在一些不足,故一审法院酌情下调违约金数额,系其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畴,本院予以尊重。
至于尹新民、汤敏上诉要求长沙兴胜博公司拆除违章建筑的问题,因其并未提出反诉,故本院不予处理。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2e77143f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13.png)
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8【案件字号】(2021)湘12民终26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利建夏英姿曹阳【审理法官】陈利建夏英姿曹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英;怀化市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英怀化市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英【当事人-公司】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市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育进湖南江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育进湖南江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育进【代理律所】湖南江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李英;怀化市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上诉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特别授权申请撤回上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0 18:01:44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12民终260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208号(启生楼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565900014A。
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市中雅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市中雅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39afa5f7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da.png)
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市中雅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4【案件字号】(2022)湘05民终6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申杰李少杰曾维【审理法官】申杰李少杰曾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市中雅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卫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当事人】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市中雅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卫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市中雅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卫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邓雄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刘小希湖南湘华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邓雄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刘小希湖南湘华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邓雄刘小希【代理律所】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华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邵阳市中雅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卫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南方公司与中雅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第五款第3项约定:“如果自借款之日起半年内不能正常开工(即2017年5月15日),则由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半年利息,否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南方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将1000万元从银行汇至中雅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案涉1000万元借款,从2016年11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7年9月4日(共计9个月13天),产生利息1886667元(10000000元×24%÷12×9);从2017年9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6月1日(共计8个月28天),产生利息1786667元(10000000元×24%÷12×8),故至2018年6月1日,总计尚欠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3673334元未付。
郁树地、姚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郁树地、姚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e1c8bede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6b.png)
郁树地、姚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4【案件字号】(2021)豫15民终49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买戈良付巍周振力【审理法官】买戈良付巍周振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郁树地;姚伟;信阳市豫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郁树地姚伟信阳市豫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郁树地姚伟【当事人-公司】信阳市豫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田东广东曜灵律师事务所;赵超河南金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田东广东曜灵律师事务所赵超河南金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田东赵超【代理律所】广东曜灵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郁树地;信阳市豫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姚伟【本院观点】准确认定合同性质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
2019年4月26日上诉人郁树地转账给案外人9100元系在双方当事人结算之前发生的转账,且被上诉人姚伟不予认可,支付的款项是否替姚伟偿还材料款证据不足。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追认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反诉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上诉人郁树地于2019年4月26日向张德刚微信转账材料款9100元及9月4日转账4400元,二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姚伟对2019年9月4日转账4400予以认可。
二审查明的其它事实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准确认定合同性质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
个人之间的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提供实物、资金或者技术等,一起共同劳动经营的民事主体。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被上诉人姚伟对上诉人郁树地主张合伙关系亦不予认可或追认,二审中上诉人郁树地未举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关系的事实。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健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健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3483ef48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71.png)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健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9【案件字号】(2021)云31民终4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军桂云燕王云【审理法官】王军桂云燕王云【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健菠【当事人】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健菠【当事人-个人】邵健菠【当事人-公司】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陈奕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陈奕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博陈奕【代理律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邵健菠【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邵健菠与熊梓亦系夫妻关系,本院予以采纳。
本案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民事权利实际履行特别授权新证据法院调查取证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奥佳煤化公司系案涉房屋贝叶湾1栋A单元1301号的开发商。
2014年11月24日,上诉人奥佳煤化公司作为甲方与被上诉人邵健菠作为乙方签订《贝叶湾选房确认书》(合同编号:SJB004),约定乙方选取的房源位于1栋A单元1301号,参考建筑面积约132.88平方米;乙方选取房源建筑面积单价为2750元/平米,房屋总价365420元,乙方在选房当天交纳选房认筹款365420元等内容。
同日,邵健菠、奥佳煤化公司之间就另外四套同项目房屋签订内容相似的选房确认书。
2015年1月22日,奥佳煤化公司作为丁方与甲方案外人安钡佳公司、乙方筑达公司、丙方奥汇公司共同签订《抵款协议》。
刘某、李某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李某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d682dd3e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5a.png)
刘某、李某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1【案件字号】(2021)黔04民终16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黎福伟黄光美王爽【审理法官】黎福伟黄光美王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李某;贵州安顺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某李某贵州安顺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某李某【当事人-公司】贵州安顺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可贵州同越律师事务所;董美叶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黎家碧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可贵州同越律师事务所董美叶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黎家碧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可董美叶黎家碧【代理律所】贵州同越律师事务所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贵州安顺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案外人的备案登记表与本案并无关联,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以评估报告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价作为购房人的损失,判令精石房开负担赔偿责任是否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未支持刘某、李某购房款资金占用费是否错误。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情势变更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恢复原状合同约定客观性合法性质证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案涉商铺在安顺市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备案登记图纸显示为消防通道,该图纸绘制时间为2014年12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以评估报告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价作为购房人的损失,判令精石房开负担赔偿责任是否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未支持刘某、李某购房款资金占用费是否错误。
第一,对于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本案第一次审理即(2020)黔0403民初946号案件中,案外人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和评估人员资质证书,证实评估人员资质已通过续期审核,具备评估资格,故对上诉人精石房开关于案涉评估报告中评估人员无资质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李林峰、郭原丽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林峰、郭原丽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64c1edfb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51.png)
李林峰、郭原丽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01【案件字号】(2022)湘11民终12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屈中亚李飞廉丽萍【审理法官】屈中亚李飞廉丽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林峰;郭原丽;永州市恒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林峰郭原丽永州市恒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林峰郭原丽【当事人-公司】永州市恒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唐丹艳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唐卫东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丹艳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唐卫东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丹艳唐卫东【代理律所】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李林峰;郭原丽【被告】永州市恒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永州市恒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应当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上诉人的主要权利是取得涉案房屋,被上诉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属义务,现上诉人已取得涉案房屋。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一致,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永州市恒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应当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1、二上诉人提出一审判决对违约金计算方式认定错误,《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八第七条的约定属格式条款,排除上诉人主要权利,免除被上诉人主要义务,应属无效的上诉理由。
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上诉人的主要权利是取得涉案房屋,被上诉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属义务,现上诉人已取得涉案房屋。
湖南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20b5640e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df.png)
湖南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0【案件字号】(2022)湘12民终9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黎明张文友杨代绪【审理法官】陈黎明张文友杨代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湖南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杰【当事人】湖南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杰【当事人-个人】罗杰【当事人-公司】湖南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文发湖南世勤律师事务所;唐春洪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唐永洪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文发湖南世勤律师事务所唐春洪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唐永洪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文发唐春洪唐永洪【代理律所】湖南世勤律师事务所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湖南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罗杰【本院观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特别授权书证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被上诉人已付清购房款,上诉人应按时将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房屋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
现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交付涉案房屋,上诉人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应按约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被上诉人主张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系对自身权利的处置。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应从2020年10月18日起,以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交房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
邵东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来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邵东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来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ba32ca6c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a3.png)
邵东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来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20)湘05民终24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勇肖霞李少杰【审理法官】刘勇肖霞李少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邵东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来明;王银春;周晓红【当事人】邵东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来明王银春周晓红【当事人-个人】曾来明王银春周晓红【当事人-公司】邵东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姜雅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鲁焰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雅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鲁焰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雅鲁焰【代理律所】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邵东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来明;王银春【被告】周晓红【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撤销无效执行新证据违约金【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是:原判对案涉借款利率的认定是否适当。
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该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故2020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上述新修正的规定,原审法院受理本案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本案不适用修正后的上述规定,原判适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案涉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并无不当。
天星房产公司、曾来明、王银春上诉主张原判适用法律错误的观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天星房产公司、王银春、曾来明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彭见龙、申再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见龙、申再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147a969c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29.png)
彭见龙、申再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湘11民终26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向东刘久平周文静【审理法官】唐向东刘久平周文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彭见龙;申再新;道县华盈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彭见龙申再新道县华盈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彭见龙申再新【当事人-公司】道县华盈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大荣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大荣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大荣【代理律所】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彭见龙;申再新;道县华盈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借款利息2283719.35元是否应计入借款本金后再计算利息;2.一审未认定申再新委托案外人李跃生、申萱恒、蒋明利分别向袁中秀账户共计转账200000元为归还涉案借款本息的款项是否不当;3.申再新、华盈公司是否已将涉案借款还清及彭见龙是否应退还申再新、华盈公司3033700元的不当得利;4.2019年12月4日申再新、华盈公司向彭见龙出具的涉案借条是否约定了利息。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不当得利合同第三人特别授权证据不足关联性诉讼请求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借款利息2283719.35元是否应计入借款本金后再计算利息;2.一审未认定申再新委托案外人李跃生、申萱恒、蒋明利分别向袁中秀账户共计转账200000元为归还涉案借款本息的款项是否不当;3.申再新、华盈公司是否已将涉案借款还清及彭见龙是否应退还申再新、华盈公司3033700元的不当得利;4.2019年12月4日申再新、华盈公司向彭见龙出具的涉案借条是否约定了利息。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fe29cc49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14.png)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湘05行终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纲要刘朝晖杨皞陟【审理法官】吴纲要刘朝晖杨皞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岳金如;柳细英;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当事人】岳金如柳细英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岳金如柳细英【当事人-公司】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伍治昆湖南泽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伍治昆湖南泽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伍治昆【代理律所】湖南泽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被告】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内部行为)管辖共同诉讼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据此,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刘丽巧、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丽巧、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3439693d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2d.png)
刘丽巧、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3【案件字号】(2020)湘05行终2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嫦娥刘朝晖杨皞陟【审理法官】段嫦娥刘朝晖杨皞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丽巧;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当事人】刘丽巧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刘丽巧【当事人-公司】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刘典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尹秋容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刘海成湖南宏彦律师事务所;刘昕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典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尹秋容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刘海成湖南宏彦律师事务所刘昕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典尹秋容刘海成刘昕【代理律所】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湖南宏彦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丽巧【被告】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市市场服务中心【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确认违法但不撤销的行政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确认违法但不撤销的行政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查明的事实看,邵东住建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市场中心与上诉人签订《门面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实施主体合法;工业品市场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系公共利益项目,具有公益性和正当性,已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行终1848号行政判决书所确认;房屋征收部门在协议签订前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选定了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将决定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予以公告,并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公布了补偿方式、补偿范围、标准、奖励办法及集中签约时间等。
邵东县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邵东县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https://img.taocdn.com/s3/m/0ad3c41743323968011c924e.png)
邵东县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8 日 11:27:46,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5.7 股权出质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8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8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三、对外投资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邵阳市廉桥药都发展有限 公司
2003-11-04
注册资本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8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8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5 行政处罚
企业信用报告_邵东县佳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邵东县佳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650fef0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72.png)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9)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10)5.12 清算信息 (10)5.13 公示催告 (10)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1)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1)7.1 融资信息 (11)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2)8.1 招投标 (12)8.2 税务评级 (12)8.3 资质证书 (12)8.4 抽查检查 (12)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邵东县佳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30521000030087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1081375778J法定代表人:申志辉组织机构代码:08137577-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时间:2013-11-01注册地址: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衡宝路1171号营业期限:2013-11-01 至 2023-10-3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建材、五金、电器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登记机关: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8-09-26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09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https://img.taocdn.com/s3/m/1e66c578852458fb770b56ed.png)
序号
7
8 9 10 11
12 13 14
变更项目
投资人变更 (包括出资 额、出资方 式、出资日 期、投资人名 称等) 高级管理人员 备案(董事、 监事、经理 等) 地址变更(住 所地址、经营 场所、驻在地 址等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 备案(董事、 监事、经理 等) 投资人变更 (包括出资 额、出资方 式、出资日 期、投资人名 称等) 经营范围变更 (含业务范围 变更) 注册资本变更 (注册资金、 资金数额等变 更) 地址变更(住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状态:
吊销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注册时间:
1995-08-09
注册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乡关沟村
营业期限:
1995-08-09 至 2015-08-31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的商品房销售。**
登记机关: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07-11-27
1.2 分支机构
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09:37:24,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5
序号
15 16 17 18 19 20
变更项目
所地址、经营 场所、驻在地 址等变更) 投资人变更 (包括出资 额、出资方 式、出资日 期、投资人名 称等) 投资人变更 (包括出资 额、出资方 式、出资日 期、投资人名 称等) 地址变更(住 所地址、经营 场所、驻在地 址等变更) 投资人变更 (包括出资 额、出资方 式、出资日 期、投资人名 称等) 名称变更(字 号名称、集团 名称等) 负责人变更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首席代表、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组织机构代码: 59326864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1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时间:
2012-04-09
注册地址:
邵东县两市镇建设北路 42 号
营业期限:
2012-04-09 至 2022-04-08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钢材、建材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6
5.3 法律诉讼
序号 日期
1
2017-09-20
邵东县佳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09 月 21 日 01:29:59,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联络员备案
李玉捷 备案手机:*****
刘建华 备案手机:*****
2017-05-26
联络员备案
李玉捷 *** 备案手机:*** 刘建华 *** 备案手机:***
2017-05-26
注册资本(金) 变更 投资人(股权) 变更 投资人(股权) 变更 企业类型变更
登记机关: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6-08-10
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3
案号
类型
案件
操作
(2017)湘 05 民终 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李爱兵等 54 人因与被上诉人因 查看详情
818 号
与被上诉人邵东铅锌矿棚户区改造筹备
领导小组及原审第三人邵东县佳维房地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邵东县佳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430521000021589
统一信用代码: 91430521593268642R
法定代表人: 彭云亮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彭云亮出资 1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彭云亮,李小喜,范拾平,李万 军 9230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2015-03-20
3-20
彭云亮
2014-06-04
9231
2014-06-04
投资人(股权) 变更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股东
彭云亮
股东类型
自然人
4
投资数额(万元)
/
三、对外投资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彭云亮出资 30.00000 万元 人 彭云亮出资 1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民币;李小喜出资 25.00000 万 元 人民币;范拾平出资 25.00000 万元 人民币;李万军 出资 20.00000 万元 人民币
2014-06-04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姓名
彭云亮 李小喜
职位
执行董事 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