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8]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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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8〕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7〕70号)的要求,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
为保障市区“禁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宣传教育、政策鼓励、严格执法等综合治理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环城路范围内无摩托车行驶的工作目标。
二、“禁摩”区域
根据《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市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范围是指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以内的区域。
三、实施时间
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为体现“治摩”工作的人性化,市区“禁摩”设置三个月的教育免罚期,2009年4月1日前对冲禁区的摩托车驾驶人暂不实施处罚(在原禁行区域和时段冲禁区的除外),由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禁摩”政策,进行教育劝阻。
4月1日起开始对冲禁区的摩托车依法进行处罚。
四、工作措施
(一)提前开展宣传工作
由市治摩办和宣传部门制定市区“禁摩”工作宣传方案,从2008年11月份起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在正式实施“禁摩”前掀起几轮宣传高潮。
我市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市区各街道、社区可通过设立论坛、专栏、流动宣传车、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意义,重点宣讲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宣传政府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迁出补偿、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各项人性化措施,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良好表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禁摩”工作。
(二)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牌
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禁行道路管理要求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三)鼓励市区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
根据车管所登记资料,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未满13年强制报废期的市区籍摩托车共有58947辆。
鉴于去年已经有相当部分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为了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对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的年限补偿和奖励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
(四)严格查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从2009年4月1日起开展一系列“禁摩”整治行动,严格查处摩托车冲禁区违法行为。
各街道要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提前进行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禁摩”整治行动,以“治摩”联合执法队为主,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诸警种协同作战,严格查处摩托车冲禁区违法行为。
对违反规定在“禁摩”区域内行驶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查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一并作出处罚。
(五)积极解决群众出行问题
1、进一步完善市区公共交通,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网线设置,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及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禁摩”后群众的出行需求。
由市交通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
2、进一步完善市区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以方便“禁摩”后群众使用自行车出行。
由城建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各街道共同落实。
3、市区各街道要为每个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服务车,安排专人值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广泛宣传,以便解决市民在无公交时段的紧急出行问题。
各街道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在2008年12月31日前报市治摩办。
4、根据市区学校、市场、医院以及住宅区等的分布情况,科学设置公交站场(点),方便群众乘坐公交车。
由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
(六)加强公务摩托车管理
对符合条件申领公务摩托车通行证的车辆,及时给予办理通行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摩托车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市区环城路范围内实施全面“禁摩”是我市深入推进“治摩”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市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把“禁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以坚定不移的态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市区“禁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布置,选好治理路径,兼顾各方利益,完善配套设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广泛发动,稳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街道工作方案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市治摩办。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一是要明确职责,分解责任。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和部门联动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实行领导包干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保障“禁摩”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要加强沟通,互相促进。
市治摩办要及时汇总和通报各街道提前报废摩托车、查处违法车辆等方面的情况,并作为评价各街道“禁摩”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各街道要注意做好各类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互相沟通,经验互相借鉴,工作互相促进。
(四)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在整治行动中,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查处摩托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克服执法随意性,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行为和其他意外事件。
(五)关注民生,积极维稳
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执政为民,切实关注民生问题,抓紧落实各项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公交事业,认真做好摩托车提前报废和迁出补偿工作,积极帮扶“摩的”司机转型就业,努力把“禁摩”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化解不稳定因素,通过加强舆论引导,耐心说服教育,解决实际困难等各种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禁摩”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禁摩”工作取得成功。
六、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划定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上报市治摩办审批,并参照本方案制定本镇实施方案。
附件:
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工作责任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及要求
责任单位
一、禁行宣传
提前开展宣传工作
制定市区“禁摩”工作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从2008年11月份起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在正式实施“禁摩”前掀起几轮宣传高潮
市委宣传部市治摩办
加强对摩托车禁行区域、时限的宣传
各镇街印制宣传单张,派发到每一户居民和出租屋,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宣传“禁摩”区域及时限
各镇街
二、设置标志
大城区禁行标志
按禁行道路管理要求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警示标志
市公安局
三、报废补偿
回收本地摩托车
对市区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按照既定标准补偿和奖励
市补偿办
四、路面执法
严厉查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按照统分结合的模式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
各镇街
五、解决出行
实施市区公交优先发展
针对市区禁行摩托车后的群众出行问题,制定市区公交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区公交网络,完善公交设施配套,规范公交运营,提高服务质量
市交通局
科学设置公交站场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公交站点及站场
市城市管理局
完善非机动车道
科学规划市区的非机动车道
市城建规划局
打击非法营运
加大对小四轮、蓝牌的士和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市交通局
六、应急服务
配备应急服务车
市区各街道要为小区考虑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服务车,安排专人值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广泛宣传,以便解决市民在无公交时段的紧急出行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
七、公务摩托车
加强公务摩托车管理
对符合条件申领公务摩托车通行证的车辆,及时给予办理通行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摩托车的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八、各镇禁行
研究确定各镇“禁摩”区域
各镇街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禁摩”区域,上报市治摩办审定
各镇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