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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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已是现在⼗分常见的商品房销售⽅式,那么商品房预售的流程的怎样的,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商品房预售流程有哪些
1、满⾜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取得⼟地使⽤权证书;
(⼆)持有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和施⼯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开发建设的资⾦达到⼯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期。
2、订⽴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范⽂本,与预购⼈订⽴预售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积和使⽤⾯积、价格、交付⽇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式以及双⽅的违约责任等,商品房销售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计算商品房⾯积,应当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号。
第⼗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签约之⽇起30⽇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续可以委托代理⼈办理。
委托代理⼈办理的,应当有书⾯委托书。
第⼗⼆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之⽇起90⽇内,承购⼈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未能在房屋交付使⽤之⽇起90⽇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店铺⼩编整理的有关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