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公租房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园公租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园公租房的管理,维护公租房租赁秩序,合理利用公租房资源,切实保障租房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业园公租房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园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内的公租房租赁管理,适用于承租人员和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个人等。

第三条工业园公租房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业园公租房租赁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营利,不得以租赁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工业园公租房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承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租赁素质。

第二章承租资格
第六条工业园公租房的承租人员应当是合法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房屋租赁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工业园公租房的承租人员应当真实、合法、有资信,有执行合同的能力,并接受工业园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承租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并接受工业园相关部门的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享有工业园的公租房资源。

第九条承租人员应当缴纳相应的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取得公租房的使用权。

第十条工业园公租房的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公租房的使用用途,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租、转借、挂靠等违反合同的行为。

第三章租赁期限
第十一条工业园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期限为固定期限。

在租赁期满之前,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解除或更改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员如需继续使用公租房,应当提前向工业园进行申请,并按照规定续租。

第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员未按规定续租或擅自拖延迁出公租房的,工业园有权对其进行催告,限期迁出,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第四章租金支付
第十五条工业园公租房的租金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承租人员不得拖欠租金。

第十六条租金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支付,并可以与承租人员协商达成其他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如承租人员未按时支付租金,工业园有权对其进行催告,并可以采取相应的追索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供水电、解除合同等。

第十八条工业园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合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并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工业园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保持合理稳定的水平。

第二十条租金发票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开假开,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五章房屋维护
第二十一条工业园公租房房屋维护应当由承租人员负责,保持房屋的清洁和整洁。

第二十二条房屋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墙面保养、地面清洁、水电设备使用和保养等。

第二十三条如房屋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工业园,经确认后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在房屋维护和维修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承租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业园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由承租人员和工业园签订,应当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租赁合同应当详细描述公租房的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维护责任、解除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即为双方的法律文件,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如租赁合同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均视为无效,不得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况,可依法解除合同。

第七章违约处理
第三十一条工业园公租房的承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
(一)拖欠租金超过规定期限的;
(二)擅自转租公租房的;
(三)擅自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的;
(四)未经工业园许可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等的;
(五)未按规定举办合同所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的;
(六)房屋严重损坏未及时修复的。

第三十二条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违约人员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恢复原状;
(二)要求违约人员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三)解除租赁合同,迫使违约人员迁出公租房;
(四)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工业园对承租人员的违约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不得纵容放任。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工业园应当加强对公租房租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三十五条工业园公租房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工业园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十六条对于租赁合同内容的执行情况,工业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归档备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业园公租房的承租人员有违反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业园承租人员如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工业园对于承租人员的违约行为未及时采取制止和处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四十条对于工业园公租房租赁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工业园公租房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业园的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工业园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