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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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7
•【字号】乐府办发[2010]50号
•【施行日期】201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0〕5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立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人口计生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和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级服务网络的建设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措施和办法;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的供应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编制市级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监督管理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和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信访、保密、目标管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编制市级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管理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所需经费的投入,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抚养费和统筹经费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实施、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生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检查、指导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集中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宣传和全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岗位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报道和计生报刊宣传品发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计生宣传业务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议、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计生科技统计报表工作。
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技术职称晋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项目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科。
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规划;负责流动人口“一盘棋”区域协作;完成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生业务,并进行督查、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治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1名(纪检组长)。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