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制度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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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差旅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
第三条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出差审批
第四条员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出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差事由;
2. 出差时间;
3. 出差地点;
4. 出差人员;
5. 出差预算;
6. 交通工具。
第六条经批准的出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提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费用报销
第七条员工出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电话费等费用,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销。
第八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 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报销,实报实销;
2. 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九条住宿费报销标准:
1. 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条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
2. 住宿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标准金额。
第十条伙食补助标准:
1. 根据出差地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2. 伙食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标准金额。
第十一条电话费报销标准:
1. 凭票据报销,实报实销;
2. 电话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标准金额。
第四章费用控制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期间,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尽量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不得利用公款进行私人消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补充和修订。